直播高價售賣廉價翡翠原石,騙取12人上千萬元!詐騙集團3名主播2名客服獲刑
在直播銷售翡翠原石時,他們隱瞞廉價“公斤料”的價值,主播輪換直播銷售,助理充當水軍配合,還有“緬甸人員”冒充翡翠原石貨主,引誘被害人高價購買……1月3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詐騙集團以此方式騙取12名被害人1226萬餘元。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因犯詐騙罪,該集團的兩名客服均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7個月;三名“95後”主播均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6個月。其中一名客服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武漢中院近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廉價翡翠原石賣高價
12名被害人共被騙1226萬元
一審法院認定,爲牟取非法利益,2020年12月,李某章夥同徐某虎(均另案處理)等人商議後,決定通過網絡直播銷售翡翠原石,並隱瞞銷售原石(廉價“公斤料”)的真實價值,引誘被害人以遠高於原石本身價格購買,騙取被害人錢款。
隨後,李某章等人先後在雲南騰衝市、瑞麗市等地租賃辦公場所,招募“90後”女子謝某梅、盧某敏及“95後”男子包某、明某寶、寸某培等人,採取分層管理、分工負責的方式實施詐騙。該集團設有1個運營組,負責直播間的引流推廣工作;4個直播組,每組有直播間若干,負責直播銷售翡翠原石。
其中,每個直播組內設管理人員、客服、主播、主播助理、“緬甸人員”若干。其中,管理人員主要負責管理、培訓組員,傳達李某章、徐某虎的指令;客服負責記錄主播及主播助理的考勤、覈算工資併爲客戶郵寄原石或成品等;主播負責在直播間使用詐騙話術銷售翡翠原石;主播助理主要負責配合輔助主播,烘托直播間氣氛,吸引客流等;“緬甸人員”負責冒充翡翠原石貨主假裝運輸、販賣優質緬甸原石。
詐騙後,所得資金均進入李某章、徐某虎控制的賬戶,集團再根據成員的層級、業績發放固定工資及相應提成或獎勵。
該集團定期組織開會,由直播組管理人員、主播等參會人員交流、分享作案手法,最終形成詐騙模式——先由李某章購買廉價翡翠原石,“緬甸人員”冒充優質翡翠原石貨主,主播輪番直播銷售翡翠原石,主播助理充當水軍予以配合,在誘騙觀看直播的被害人購買少量廉價翡翠原石後謊稱翡翠原石“切漲”,讓被害人從中小額獲利,製造有利可圖的假象,進一步騙取被害人信任。之後,通過誇大廉價翡翠原石價值,採取虛假合車(拼單)、虛假上公盤、虛假代售、虛假回收等手段,引誘被害人不斷加大投入,再適時謊稱翡翠原石“切垮”,致使被害人誤以爲其損失系正常商業行爲,從而騙取被害人錢款。
經審計,2021年12月24日至2023年8月12日期間,李某章、徐某虎夥同謝某梅、盧某敏、包某、明某寶、寸某培等人採取上述方式,騙取劉某強等12名被害人資金共1226萬餘元。2023年8月13日至10月7日期間,李某章等人向12名被害人中的李某傑、邵某轉出16.2萬元。
2021年12月24日至2023年8月12日,謝某梅和盧某敏參與該集團,分別擔任二組、三組客服,同時負責管理各自所在組的客服人員,其間該集團詐騙1226萬餘元。2022年8月至2023年8月12日,包某和明某寶參與該集團,分別擔任一組主播和一組、快手組、UC組主播,其間該集團詐騙484萬餘元。2022年12月至2023年8月12日,寸某培參與該集團,擔任四組主播,其間該集團詐騙397萬餘元。
3名主播、2名客服均獲刑
其中一名客服上訴被駁回
2023年8月12日,謝某梅、盧某敏、包某、明某寶、寸某培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另查明,公安機關依法扣押了謝某梅等人作案時使用的手機、硬盤等,寸某培親屬自願代其退出違法所得1萬元。
一審審理期間,寸某培親屬自願代其退出剩餘違法所得並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7萬元,謝某梅、盧某敏、包某、明某寶的親屬分別自願代其退出全部違法所得並賠償被害人25萬元、25萬元、15萬元、15萬元,共計80萬元。
法院認爲,謝某梅、盧某敏、包某、明某寶、寸某培的行爲均已構成詐騙罪,他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據此,根據犯罪事實、認罪情節等,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謝某梅和盧某敏因犯詐騙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7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包某、明某寶、寸某培因犯詐騙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此外,公安機關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沒收,扣押的88萬元退賠款根據12名被害人的實際損失按比例發還。
一審判決後,謝某梅提出上訴,她認爲原審量刑過重,其辯護人還認爲原審認定謝某梅負責管理二組客服人員明顯有誤。
武漢中院審理後認爲,謝某梅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成立。據此,2024年12月19日,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