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假貨,臺前幕後一鍋端
正義網訊(通訊員吳珊珊)近年來,直播購物逐漸成了許多消費者主要購物手段之一。然而,網絡直播的商品並非都物美價廉,消費者買到假貨的情況也時有發生。今年6月27日,上海市黃浦區法院對該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通過直播間售賣假貨的案件作出判決,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被告人王某、陳某、張某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十個月不等,緩刑四年至二年不等,各並處罰金。
“咱們直播間賣的都是正品,之所以價格便宜,是因爲通過‘游泳’過來的。”2023年5月9日,徐先生偶然進入一個售賣奢侈品的網絡直播間,主播正在介紹其所出售的商品。就在徐先生感到困惑時,主播隨即又作出口型解釋,所謂“游泳”就是走私。於是,徐先生在直播間內以53.8元下單了一根某奢侈品牌的皮帶。幾日後,徐先生收到貨時發現,皮帶上雖然印有品牌logo,但質量非常差,很可能是假冒商品,遂向警方報案。公安機關經調查,發現該直播間售賣的商品並非走私商品,而是成本低廉的假冒商品。
“我家附近正好有做箱包生意的商貿城,我就想着從那邊進貨,再通過網絡平臺售賣。”犯罪嫌疑人王某到案後交代,自2022年起,他便開始借用他人的名義先後經營了4家網店,在未取得相應奢侈品品牌授權的情況下,通過直播手段銷售假冒的奢侈品。一個正品上萬元的奢侈品包,王某在商貿城批量進購的仿品僅需幾元至幾十元不等。
經營期間,王某還招募陳某擔任直播助理,負責在直播過程中編輯商品鏈接,又招募張某做主播,負責介紹商品、配合王某直播互動。在明知王某銷售的是假冒商品的情況下,陳某和張某仍根據王某安排,協助其在直播間推銷各款商品。截至案發,陳某獲利近3萬元,張某獲利2萬餘元。
公安機關還在王某租借的直播工作室和倉庫查獲了大量尚未銷售的假冒商品,涵蓋品牌箱包、服裝、眼鏡、香水、化妝品、日用品等類別。經司法審計,王某通過網絡店鋪實際銷售假冒商品金額爲80萬餘元,現場查獲的各類假冒商品貨值爲308萬餘元。
經過釋法說理,3名被告人均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爲,表示真誠悔過,並積極退贓。今年4月25日,黃浦區檢察院以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對王某、陳某、張某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