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保險經紀公司是「詐騙集團」 名媛李珍妮挨告

名媛李珍妮。(資料照片)

名媛李珍妮因保險費糾紛,與保險公司對簿公堂,李自認被騙,去年與父親一同到臺北地檢署大門外拉白布條,批罵保險公司是「詐騙集團」,被控妨害名譽;臺北地檢署認爲李女指控並非無中生有,今不起訴李女。

李珍妮指稱,2012年間某保險公司陳姓、楊姓經紀人,向她表示投保人壽險只需繳1次938萬元保金,事後保險經紀人卻涉嫌僞造她的要保書,使她投保後需每年繳938萬元,且要連續繳20年,控告2人詐欺等罪;但北檢不起訴2人。

李不滿北檢調查結果,去年多次在父親陪同下到北檢外拉白布條抗議,並在白布條上指保險公司是詐騙集團;事後保險公司對李珍妮提告妨害名譽。

北檢認爲,該家保險經紀公司多年前確實曾因招攬業務,而與客戶發生糾紛,遭士林地檢署起訴,但事後獲判無罪,因此認爲李珍妮的抗議內容並非無中生有,認定李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