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明通過「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 高中職以上可參審案件
政院明擬通過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Kolas臉書擷圖)
行政院會明將討論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將由法官3人及國民法官6人組成,其中國民法官需年滿23歲,具高中職以上學歷。除少年刑事案及毒品案外,凡被告所犯最輕本刑爲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與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之公訴案件皆可審理。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司法院函送會銜行政院擬送立法院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主要爲解決司法與國民產生疏離、甚至出現偏離國民情感的審理結果,並落實民主、多元與開放的精神,因此擬立法讓國民參與法庭審判。
草案明定,國民參審法庭的組成將由法官3人及國民法官6人組成,可審理的案件類型除少年刑事案件及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的案件不能審理外,凡被告所犯最輕本刑爲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與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之公訴案件皆可審理。國民法官必須年滿23歲,在地方法院轄區內居住4個月以上、具高中職以上或同等學歷之國民擔任。由於草案仍需經院會討論,Kolas說,草案內容仍依明天院會通過的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