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租稅效益最快一年後顯現

外界關心該法案通過後的上路時間及其效益,鄭文燦受訪時說,時間上尊重美方決定,這是一件對臺美之間雙向雙贏的好事,具體的租稅效益,等通過以後的一、兩年之,就能看出來。

鄭文燦進一步說,美國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率爲21%,若要把獲利匯回臺灣,還要加徵30%,如果能減少30%中的一部分,會有一定的租稅效果,對臺灣企業在美國投資會有所幫助,同樣地,對美國企業來臺灣投資也是有幫助的;針對個人部分,如果臺美同時有收入,也會有所幫助。

財政部則指出,對相關法案進展樂觀其成,希望可對臺灣赴美投資的企業和民衆,在避免雙重課稅上有實質效果。

財政部國財司表示,從美國財長葉倫承諾解決臺美雙重課稅問題以來,雙方已有數次技術性對話,且一直在進行,美國是在走國內法程序,臺灣這邊的法制也已準備好了。該法案未來還要經參院院會及衆院院會通過,報請美國總統拜登簽署,才能生效。考慮臺灣地位特殊及爲爭取時效,該法案採取修改美國國內稅法的方式進行。

官員還說,如相關法案生效,且雙方交換文書、互相承認,實質內容上即具有等同租稅協定的效果,依稅捐稽徵法第5條和條約締結法都有明確授權,財政部把相關內容報送行政院通過即可。此外,所得稅法124條規定,臺灣與其他國家簽訂所得稅協定中,另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過往中美互免海空運所得稅協定也採取類似做法有前例可循。

美國與我持續磋商的同時,也展開授權條文、減稅條文修法,除了參院財政委員會通過的「美臺快速雙重稅收減免法案」,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已提出「臺灣租稅協定法案」,授權美國總統與臺灣洽籤租稅協定,主要是爲了在法制面完備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