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喬農地納「工五擴大案」不成 退賄款被掌握金流

長鄭文燦桃園地檢署約談後,以職務上行爲收受賄絡罪嫌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中時資料照)

桃園前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昨(5)日被桃園地檢指揮約談,今凌晨檢方以職務上行爲收受賄絡罪嫌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據瞭解,該案是「變更林口特定區計劃—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有外圍9.5公頃農地欲申請自辦重劃,以近千萬元行賄鄭文燦,事後未成而雖退回賄款,但關鍵金流已被掌握。

因爲華亞科技園區已經飽和,市府推動「變更林口特定區計劃—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其中一旁有9.5公頃農地並非擴大方案計劃中,某大企業退休的楊姓總經理等人推動組成重劃會,希望納入擴大方案,但因爲是農業用地,無法納入計劃。

據瞭解,該位退休的總經理等人爲了讓該批農地納入,透過與鄭文燦熟悉的,且也在重劃會的廖姓友人交付近千萬元賄款,讓市府協助過關,讓案件得以送到內政部審議,而鄭文燦事後因爲沒有推動成功,有將賄款退回,不過相關金流也被檢調掌握。

且因爲桃園市府改朝換代較無顧忌,桃園地檢署去年接獲檢舉,當時就已經指揮桃園市調查處向桃園市經濟發展局、都市發展局索取相關文件。檢調上月約談該名退休的總經理、廖男,2人坦承犯案,檢方聲押獲准。楊因年事已高,聲請交保獲准。

而「變更林口特定區計劃—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中,因涉及廟宇,廟方內人事有不同意見,因無法整合,沒有具體進展。至於該筆農地,雖有送到內政部,但認爲條件不符遭打槍。

桃園地檢署則說,本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被告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昨(5)日傳喚被告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爲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予以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