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家「暗櫃藏678萬」!他見現金包裝藏1細節:另案偵辦不意外

▲桃園前市長鄭文燦涉嫌收賄被起訴,檢方建請法院量刑12年。桃園地院28日凌晨裁定鄭文燦28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在9.12公頃的工五擴大市地重劃案收賄500萬,桃檢27日迅速偵結,且還在鄭文燦暗櫃搜出678萬5000元,由於鄭文燦無法清楚交代此筆資金的來源,檢方將另案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對此,媒體人黃揚明也從現金外包裝看出1細節,並坦言若鄭文燦無法說明清楚來源,「檢方會另案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就不意外了。」

黃揚明27日晚間在臉書PO出檢方在鄭文燦住處搜出的現金外包裝畫面,並表示該包裝上印有臺灣銀行、永豐銀行、新光銀行等銀行的識別圖樣。然而,根據鄭文燦最近的財產申報資料,他與妻子名下存款開戶行庫包括「臺灣銀行、第一銀行、渣打銀行、臺北富邦銀行、中華郵政、臺新銀行、安泰銀行、臺灣企銀」,但並未在永豐及新光銀行開戶。

黃揚明直言,鄭文燦若無法說明清楚這些現金的來源,「檢方會另案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就不意外了。」

回顧此案,鄭文燦在任期間涉嫌受賄500萬元,涉及的案件爲9.12公頃的工五擴大市地重劃案。檢方在偵查過程中,調查了131人次、搜索40處後,扣得相關筆記本、電腦等證物,並在鄭文燦住處主臥室邊柱旁的暗櫃內,發現兩個上鎖保冷袋,裡面裝有678萬5千元現鈔。

涉嫌財產來源不明部分,將另行偵辦。至於貪污罪部分,檢方則建請法官量刑12年。桃園地院在28日凌晨裁定鄭文燦需繳納2800萬元保金,並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