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放不得!檢察官立即撰寫抗告狀 今晚遞交

海峽交流基金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前左)收受賄賂,遭檢方二度聲押未果,承辦檢察官正在撰寫抗告狀,晚間會遞交,桃園地院也表示,待檢方卷證送抵就立刻送高院。記者陳恩惠/攝影

海峽交流基金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爆出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桃檢聲押卻遭桃院以500萬元交保,經檢抗告成功,桃院今天上午重開羈押庭。檢辯攻防歷經4小時,法官加保700萬、裁定再讓鄭以1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檢當庭抗告,承辦檢察官正在撰寫抗告狀,晚間就會遞交。

桃園地院表示,待檢方抗告書稍後送達,整卷之後隨即會再檢送抗告卷證至高院。

法院更裁理由說明,就檢方聲請意旨所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部分,關於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部分,被告鄭文燦雖否認犯行,但依聲請書所附卷內供述及非供述證據判斷,這部分鄭犯罪嫌疑重大。

就洗錢罪嫌部分,鄭文燦否認犯行,又依前面所述鄭文燦收受賄賂犯罪嫌疑重大,而聲請意旨所指廖姓被告等人所交付的500萬元現金,法律評價上屬犯罪所得嫌疑重大,然洗錢罪的構成要件着重於有無掩飾及隱匿手段,依目前事證,檢察官就此部分釋明不足,此部分應予駁回。

就泄密罪嫌部分,依卷內事證除廖姓被告等人的供述或轉述外(含衍伸證據),並無其他事證作爲補強證據,最多僅能釋明有可能有相關公務員泄密,難認泄密的來源就是鄭文燦,因此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