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評估“嚴監管”警鐘敲響:新增註銷機制、現場覈驗要求,行賄、受賄將被註銷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崔文靜強化穿透式監管,鼓勵“吹哨人”舉報,壓實投行、審計等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證監會主席吳清在6月19日舉行的2024陸家嘴論壇上如此表示。

6月21日晚間,中介機構之一——證券評估機構的新規範到來了。

爲加強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以下簡稱“證券評估機構”)監管,財政部和證監會對《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辦法》(簡稱《辦法》)進行修訂,研究起草了《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新版《資產評估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相較於舊版規定,新版《資產評估辦法》更強調“嚴”字當頭,從把緊備案入口、強化持續監管、暢通備案出口多個維度作出系列規範,根據業內人士分析,其中最值得關注之處包括:

首先,增加現場覈驗要求。一方面,規定首次備案應當進行現場覈驗;另一方面,明確證監會在日常監管中可以開展現場覈驗。

其次,新增註銷機制。資產評估機構或者其執業人員在執業中存在行賄、受賄等行爲,備案材料或者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等情形的,將被註銷證券服務業務備案。

再者,細化備案規定。看點包括新增禁止未備案職業;明確“鼓勵職業風險基金餘額或者職業責任保險累計賠償限額不低於500萬元”等九大備案管理要求。

增加現場覈驗要求

與IPO全面加強現場檢查力度相類似,相較於舊版規定,此番發佈的新版《資產評估辦法》對現場覈驗進行特別強調。根據受訪人士分析,現場覈驗將使得一些隱蔽瑕疵浮出水面,從而倒逼相關證券評估機構勤勉盡責,加強執業質量。

現場覈驗增加集中體現在兩處。

一方面,規定首次備案當現場覈驗。財政部、證監會對資產評估機構提交的備案材料開展覈驗。備案覈驗通常採用書面方式,必要時採用現場覈驗,其中首次備案應當進行現場覈驗。舊版本並無相關規定。

另一方面,明確證監會在日常監管中可以開展現場覈驗。已完成首次備案的資產評估機構存在部分情形之一的,財政部、證監會可以對其是否滿足相關要求開展現場覈驗。

其中,需要特別注意的情形爲:經現場覈驗未持續滿足相關要求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在6個月內完成整改,並自整改結束起10個工作日內向財政部、證監會報送整改報告;未整改或者整改後仍未達到有關要求的,財政部、證監會註銷其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並予以公告。

新增註銷機制,也是新版《資產評估辦法》的重要調整之一。按照規定,資產評估機構如若存在九類情形之一,將被註銷證券服務業務備案並予以公告。

在受訪人士看來,其中最值得關注的情形有四點:資產評估機構或者其執業人員在執業中存在行賄、受賄等行爲;一個自然年度未出具證券服務業務資產評估報告;備案材料或者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資產評估機構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首席評估師、質量控制負責人、簽名資產評估師等人員因執業行爲受到刑事處罰。

相關資格一旦被註銷,再次報備需要視問題嚴重情況等待1年或3年。

明確九大備案管理要求

新版《資產評估辦法》對備案要求亦作出多項調整。

首先,禁止未備案執業,明確首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應當備案。

具體來看,一方面,未按照規定備案的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不得用於證券業務活動。過去並無相關規定。另一方面,資產評估機構首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應當向財政部、證監會備案。

其次,舊版規定未列明具體備案管理要求,新版《資產評估辦法》則明確資產評估機構首次備案從事證券服務業務應當滿足的九項要求。

在業內人士看來,其中兩點格外值得注意。一方面,不得存在行賄、受賄等行爲。

另一方面,職業風險基金和職業責任保險被重點提及並明確最低線。資產評估機構首次備案從事證券服務業務,應當按照《資產評估機構職業風險基金管理辦法》規定提取職業風險基金或者購買職業責任保險,鼓勵職業風險基金餘額或者職業責任保險累計賠償限額不低於500萬元。

與此同時,鼓勵質量控制體系有效運行3年以上、資產評估師人數超過40人;並要求近3年不存在因執業行爲受到刑事處罰,近3年不存在因備案材料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而未通過、註銷首次備案的情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