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返家見「男鄰居全裸站門口」 忍8個月決定反擊

臺北一名女子去年6月凌晨回家時,打開電梯門發現樓下鄰居男子正裸體站在她家門口,嚇得她趕緊報警。(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北一名女子去年6月凌晨回家時,打開電梯門發現樓下鄰居男子正裸體站在她家門口,嚇得她趕緊報警,而該鄰居早在前年10月起就陸續以赤祼上半身或戴頭套等方式到她家按門鈴騷擾,檢方認爲跟騷法去年6月生效後,男子仍不知改進行爲,法官依公然猥褻罪,處罰金新臺幣9仟元。

判決書指出,男子爲女子鄰居,熟知女子平時的生活作息,去年6月9日凌晨4時36分許,他全身未着衣物並祼露下體,從1樓住處外出後就就往女子2樓住處樓梯間門口方向走去,女子當時回家搭乘電梯返家時發現,趕緊報警;女子說對方早在3年前就多次以赤祼上半身或戴頭套等方式到她家按門鈴。

檢方稱蹤騷擾防制法於111年6月1日起生效,男子雖自110年10月間起多次騷擾女方,但當時跟蹤騷擾防制法尚未開始施行,自無上開法律之適用,但法案施行後男子仍不知悔改,安分了3個月又對對方展開騷擾。法官認爲男子在社區樓梯間公衆出入場所,公然裸露已破壞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

法官考量男子專科畢業之智識程度、未婚、沒有小孩、目前從事開計程車工作,暨其犯罪動機、目的、犯罪之手段等一切情狀,依犯公然猥褻罪,處罰金新臺幣9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