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參加浪人祭遭「扭頭強吻」 色男辯女友在場慘了

女子前年參加臺南浪人祭音樂活動,期間結識1名男子,一夥人晚間在聽樂團表演,情緒正嗨時,她遭男子一把勾住肩膀,男子將她頭轉向自己並強吻。(示意圖,非事發照/資料照)

臺南1名女子小芳(化名)前年參加臺南浪人祭音樂活動,期間結識1名男子,一夥人晚間在聽樂團表演,情緒正嗨時,她遭男子一把勾住肩膀,男子將她頭轉向自己並強吻,讓她暴怒報警,社會局事後調查認爲騷擾行爲不成立,她不服提告,法官認定已侵犯身體自主權,判男子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小芳控訴原本與男方不相識,前年參加臺南安平區「浪人祭音樂活動」時,因彼此有共同朋友而見面,一起坐在在野餐墊上玩樂,不過男方晚上7時許酒後失態,趁衆人聆聽樂團表演時,先以右手環繞她右肩,與她一同跟節奏甩頭,再趁機將她頭部轉向自己並親吻其左臉頰靠嘴角處。

小芳當下受到驚嚇推開男子,並喝斥「你在幹嘛」,還用毛巾打對方,隔天決定報案;社會局性騷委員會判定此案不成立,小芳不滿提出訴訟,男子則稱當天女友一直在旁,不可能亂親人,認爲小芳認錯人;近日女方也透過市議員參選人李伯利陳情,提醒民衆參與大型活動要注意安全及與他人相處的分際。

法官認爲男子對小芳親吻的行爲,已侵犯身體自主權,造成對方感受驚嚇、不適及心理不安全感,且事後飾詞隱瞞,始終否認犯行,也拒絕向對方道歉,迄未能獲得原諒,審酌男子學歷爲大學畢業,目前從事英文教師工作,每月收入約3萬元,量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