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徵求意見:對嚴格做好債務重組收益確認提出要求

12月31日,證監會就《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1號——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相關事項(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出,對嚴格做好債務重組收益確認提出要求。一方面要求上市公司充分覈實債務重組協議執行過程及結果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明確不得在破產重整或債務重組方案實施的重大不確定性消除前,提前確認債務重組收益,並進一步細化收益確認需滿足的必要條件。另一方面壓嚴壓實審計機構責任,要求審計機構勤勉盡責、規範執業,高度關注債務重組收益確認時點的合理性,審慎發表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