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強調持續嚴格監管融券與轉融券 澄清隔天轉融券餘額約345億元

本報記者 吳婧 上海報道

2024年6月18日,“最嚴”融券監管新規正式實施滿三個月。

巧合的是,6月16日證監會緊急發佈了一則有關融券和轉融券相關的公告。針對“轉融通瘋狂報復,難怪市場持續下跌,轉融通(6月12日)一天新增近1.7億股”的自媒體消息,證監會週日迴應稱:“6月12日轉融券出借數量有所增加,主要是由於指數成分股半年度調整導致轉融券‘還舊借新’,即收回被調出成分股等存量出借股份,同時出借新納入的成分股等。自媒體引用個別交易日新增出借數據,忽略了存量收回、餘額減少的情況。”

一位券商人士對《中國經營報》記者坦言:“證監會很重視輿情。其實資本市場上很多事情本屬日常事務,解釋清楚就會明晰,但若監管不迴應,就會引發市場無端猜想。”

實際上,2023年以來,針對市場對融券與轉融券問題的關切,證監會先後採取了禁止限售股出借、降低轉融券效率、嚴禁利用融券實施變相T+0交易等一系列措施。證監會相關負責人強調稱:“今年2月6日,證監會要求以當日轉融券餘額爲上限,暫停新增證券公司轉融券規模,該政策仍在嚴格執行,未發生變化。”

上交所和深交所轉融通證券最新出借數據顯示,6月17日,各出借期限融出量爲5623.8萬股。其中,轉融通證券出借主要集中在7天和14天,分別約爲383.18萬股和4674.63萬股。另外,當日償還數量爲4253.06萬股。值得一提的是,轉融券期末餘額爲344.93億元,較上一個交易日增加了約5.2億元。

一位中型券商營業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去年下半年以來,針對“兩融”尤其是融券業務,監管部門已推出多輪優化舉措,大方向上均以維護市場公平、降低融券效率、加大對不當套利等違規行爲的監管爲主。

具體而言,2023年10月,證監會提出階段性收緊融券和戰略投資者配售股份出借,並上調融券保證金比例;2024年2月6日,證監會就“兩融”融券業務提出三大措施:以現轉融券餘額爲上限,依法暫停新增證券公司轉融券規模,存量逐步了結;嚴禁向利用融券實施日內迴轉交易(變相T+0交易)的投資者提供融券;持續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將依法打擊利用融券交易實施不當套利等違法違規行爲。

在前述券商看來,在市場價格形成過程中,機構投資者是扮演“理性交易者”的角色與正反饋投資者進行反向交易以平抑價格波動,還是扮演“誘導交易者”的角色利用正反饋交易進行價格操縱,這與證券市場交易制度有着密切的聯繫。

值得一提的是,我國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於2010年3月啓動,經過十餘年的發展,規模實現了跨越式增長。2020年,轉融券迎來較快發展,公募基金開始積極參與轉融券業務,社保、私募基金、QFII、上市公司股東也逐步增加參與度,轉融券和融券餘額亦開始迅速爬升。2023年8月30日,轉融券餘額達到峰值1438.6億元。截止到2024年6月17日,較最高點峰值累計下降76%。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近年來市場出現的轉融通式減持這類新問題,監管亦出手,有效防範了繞道減持這類操作。2024年5月24日,證監會發布實施了《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及其配套規則。該暫行辦法針對轉融通出借、融券賣出、開展衍生品交易等新型手段,全面予以規範。明確大股東不得融券賣出本公司股份,不得開展以本公司股票爲合約標的物的衍生品交易。明確股份在限制轉讓期限內或者存在不得減持情形的,股東不得進行轉融通出借、融券賣出,要求股東獲得有限制轉讓期限的股份前,需先行了結已有融券合約,避免通過提前佈局繞開限制。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充分評估並完善融券與轉融券規則,加強融券與轉融券逆週期調節。同時,持續加大行爲監管和穿透式監管力度,對大股東、相關機構通過多層嵌套、融券“繞道”減持限售股等違法違規行爲,依法嚴肅查處。

(編輯:孟慶偉 審覈:郝成 校對:張國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