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頓漁電亂象 陳駿季:不改善就廢止或媒合養殖

農業部長陳駿季表示,會收集養殖業者的產銷實體證據來檢核,不讓業者心存僥倖,如果養殖爲主,光電確實是種加值。記者林伯東/攝影

農業部長陳駿季今天表示,農電共生可用地的使用率仍低,絕對夠用,也絕不同意農業做不好就改做光電;且漁電共生要設改善期限,魚養不好就應廢止,或媒合改由漁青規模化養殖。

目前有輿論質疑臺灣發展綠能的同時,造成農地流失,陳駿季今天接受中央社專訪時表示,外界質疑發展光電好像用了幾萬公頃農地、農業部保護農地不力讓農地流失,實際上精準數字不是如此。

他指出,目前農地上的光電分4類,第1類屋頂型,最沒有土地流失爭議;第2類是漁電共生,農業部匡列了2萬980公頃,迄今使用1856公頃,僅佔8.8%;第3類是匡定不利耕作區有2162公頃,迄今僅用694公頃,約佔3成;第4類是農地變更做非農業使用,迄今約1710公頃。

他說,後3類合計4000多公頃,就匡列地總面積來說,提供發展光電絕對已經夠用。他並強調,「我們一定以農爲本.綠能加值」。

對於漁電共生引發真種電、假養殖的質疑。陳駿季說,原本就規定漁電沒有養殖事實就會廢止,但比較麻煩的是,漁電養不好魚要改善,就會進入一直改善的無限循環,例如吳郭魚養不好換養蝨目魚,再不行換養文蛤。

他指出,爲此農業部已跟內政部在談,改善要有期限,不能永遠在改,未來的方向是改善期限過了,仍養不好就廢止這些漁電。

他並說,以上是比較消極的因應對策,積極面已經規劃要設置類似土地銀行的媒合平臺,目前已在查覈漁電共生實況,讓光電業者把魚塭釋出,且最好不要收租金,改由漁青來彙整擴大、規模化專業養殖,如此一來可確保養殖事實,並提高養殖效率與產出量、品質。

另外,屏東老埤農場400公頃原本申請茶葉經營爲主,卻傳出要申請變更作爲光電案場。陳駿季也明白迴應,當初興辦事業就是種茶葉,不賺錢想變成光電區,那個是「絕對不會同意」,已經告知業者可以蓋溫室做其他農業,可再審查,但不能做不好就要種光電。

他總結指出,確保農電共生的對策策,農業部預計今年底會以「農地政策白皮書」呈現,這是一個比較上位的農地利用指導原則,會有宣示性做法在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