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酒都是假的,別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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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尋美南部(原南部傳媒)推送

一些打着某某機關特供

某某機關接待專用等

招牌的酒類產品

通常被商家稱爲“特供酒”

這些酒銷售價格不菲

動輒成千上萬元一瓶

那麼這些所謂的“特供酒”

真的是高品質白酒嗎?

別上當了!

此前,公安部組織有關地方公安機關對以“特供”“專供”名義非法制售假酒犯罪開展集中打擊,全環節破獲“重慶武隆‘5•21’特大製售假‘特供’酒案”等一批跨區域重大案件,摧毀一批地域性職業製假犯罪團伙,聯合相關部門整治一批與製假犯罪相關聯的黑灰產業鏈,有力震懾違法犯罪,守護人民羣衆“舌尖上的安全”。緊接着公安部公佈了5起非法制售“特供”假酒案例,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有關非法制售“特供”“專供”假酒的話題再次進入公衆視野。

滑動上下查看案例↓

1.浙江台州玉環公安機關偵破黃某林等人假冒註冊商標案

2023年5月,浙江台州玉環公安機關根據羣衆舉報,破獲一起非法制售“特供”“專供”假酒案,搗毀窩點11個,抓獲犯罪嫌疑人15名,查扣假冒的“中國空軍”“人民大會堂專供”“中央辦公廳特供”等假酒20餘種1300餘箱,全案案值1.3億餘元。經查,2017年以來,犯罪嫌疑人黃某林在明知所購白酒系非法生產的假酒情況下,與外地酒類銷售人員孫某勾連獲取貨源,專門訂購“特供”“內供”假酒及假冒知名品牌的白酒,利用其朋友圈、業務關係大量向當地企業經營者推銷。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對外宣稱所售假酒系“北京特殊渠道直供酒”,每瓶平均非法獲利上千元。

2.上海公安機關偵破範某波等人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

2023年12月,上海公安機關根據工作中掌握線索,破獲一起非法制售“軍供”“專供”假酒案,打掉9個生產、銷售假酒犯罪團伙,查扣“中央軍委辦公廳內招酒”“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服務局專用酒”“中央警衛局接待用酒”等假酒1.2萬餘瓶,全案案值1.4億元。經查,2022年5月以來,以犯罪嫌疑人範某波等人爲首的犯罪團伙,爲非法牟利,使用香精勾兌酒液灌裝“特供酒”及知名品牌白酒對外銷售。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在城郊接合部租用農舍作爲倉庫,購置散裝基酒及灌裝設備,冒充知名酒企銷售員,以電話推銷方式將客戶引流至微信進行推廣銷售。

3.山東棗莊公安機關偵破“12·19”假冒註冊商標案

2023年1月,山東棗莊公安機關根據企業舉報,破獲一起非法制售“內供”假酒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6名,查扣標有“內供”字樣、假冒知名品牌的假酒等2000餘瓶,製假包材75萬餘件,全案案值1.3億元。經查,2022年10月以來,犯罪嫌疑人劉某夥同王某洪等人,大量生產假冒的“內供”假酒,採取發展層級代理商、物流發貨的方式對外銷售。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租賃民房,自行購置灌裝設備,從外地購買製假包材生產假酒,通過散發名片、微信加好友方式獲取“客戶”,將成本低廉的散裝低端白酒,以每瓶上千元價格銷售。

4.河南鶴壁公安機關偵破“1·02”假冒註冊商標案

2024年1月,河南鶴壁公安機關接到市場監管部門移送線索,破獲一起非法制售“內供”“軍供”假酒案,抓獲犯罪嫌疑人52名,搗毀犯罪窩點6處,現場查扣“中央軍委辦公廳內招酒”“軍中茅臺”“中央辦公廳指定招待用酒”等各類假酒4300餘瓶、假冒包材1萬餘套,全案案值1億餘元。經查,2023年以來,犯罪嫌疑人王某、浦某強等人組建酒業公司,在偏遠地區自建房內生產假酒,以銷售自產品牌白酒爲幌子,大量招聘網絡銷售人員,並通過非法購買獲取企業相關信息,向企業、菸酒店經營者及酒類從業人員大量推銷“特供”“內供”等假酒獲取暴利。

5.重慶武隆公安機關偵破“5·21”假冒註冊商標案

2023年5月,重慶武隆公安機關根據工作中掌握線索,破獲一起非法制售“特供”“軍供”“專供”假酒案,查扣標有“中央國家機關特供三十年陳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服務專用酒”等標識的假酒27種9000餘瓶、包材85萬餘件,銷售金額達2000餘萬元,全案案值約1億元。經查,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曹某與多個製假團伙勾結,從外地灌裝製假窩點訂製“特供”假酒,組建專業網絡營銷團隊推售假酒。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以菸酒門店爲掩護,組織數十名網絡銷售人員,通過互聯網廣告等方式獲取客源,虛構與知名酒企合作、“特殊渠道”等內容,利用物流銷往全國各地。

事實上

從10多年前開始

各部門就陸續針對“特供”假酒

進行了一系列專項行動

也提出了相應要求

2011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出《關於開展清理整頓部分商品濫用“特供”“專供”標識專項行動的通知》開展專項行動。

2013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白酒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嚴格規範白酒標籤,不準生產標註“特供”“專供”“專用”“特製”“特需”等字樣的白酒。

2013年國管局等五部委發出《關於嚴禁中央和國家機關使用“特供”“專供”等標識的通知》,嚴禁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自行或授權制售冠以“特供”“專供”等標識的物品……

儘管“特供”假酒的泛濫

已經有較顯著的遏制

但爲什麼這麼多年過去了

打着“特供”“專供”等名稱的假酒

還時不時在社會上露面

原因不外乎三點

有需求、有利潤、有渠道

1

有需求

此類“特供”酒屢禁不止,與消費者心理作祟有關。一方面,“特供”酒成爲某些圈子中的寵兒,猶如炫耀財富金字招牌,矇騙“不明真相的羣衆”;另一方面,部分消費者出於收藏、贈禮的需求,不惜重金購買此類酒品。

於是,造假者抓住部分消費者的虛榮心,打造“私人訂製”劇本,通過各種手段獲取聯繫方式後,再運用精心設計的話術通過電話、短信、微信等方式進行銷售,隱蔽性非常強,不少消費者購買後還下意識地隱瞞產品來源渠道,彰顯自身的“神通廣大”。

2

有利潤

“特供”酒的酒體往往是一些廉價的基酒,加上仿冒知名品牌的包裝,再標上“XX機關特供”等字樣,就標上一個高價,加之採用飢渴營銷策略,告訴顧客某款“特供”酒是限量的,賣完就沒有了,製造焦慮。

3

有渠道

隨着這些年各類網絡APP的興起,網購發展迅猛,通過各類暗語、密碼、諧音等方式,在購物APP甚至是社交APP上銷售“特供”酒的情況時有發生,而且因爲渠道多樣、用詞隱晦、交易手段豐富,監管部門往往難以察覺。

那麼

消費者在購買酒類產品時

應該注意什麼?

1

選擇正規商家

選購白酒時應選擇有相關證照的商家購買,通過網絡購買的,一定要查看平臺上公示的資質信息。同時,消費者應仔細查看白酒標籤內容是否齊全,包括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如果標籤內容不全,最好不要購買。消費者在購買白酒時應索取票據,以便在出現問題時方便維權。

2

識別消費陷阱

消費者應理性消費,購買酒類產品尤其是高端酒類產品時,一定要打醒十二分精神,不買“XX特供酒”“XX專供酒”,避免買到假貨。對一些“網絡直播”銷售宣稱“20年洞藏”“15年陳釀”之類,卻無廠名、廠址、標籤的三無白酒,更是要謹慎購買。

3

積極進行維權

鼓勵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白酒打假工作,一旦發現購買的白酒產品有問題,積極通過致電12315或者12345等渠道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反映,維護自身權益,共同推動白酒市場秩序更加規範。

來源:南充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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