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職校技校與普通學校畢業生就業權益平等

《浙江省就業促進條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規定全省實行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與普通高中同批次並行招生,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與同層次普通學校畢業生就業權益平等。  條例共十章七十四條,從政策支持、創業扶持、就業服務、職業能力建設、重點羣體就業、就業援助、就業權益保護、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根據條例的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招用人員,不得將畢業院校、國(境)外學習經歷、學習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作爲限制性條件。  職業學校的畢業生在落戶、參加公務員招錄、企業事業單位招聘、工資定級、職務職級晉升、職稱評聘以及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方面,與同層次普通學校的畢業生享有平等機會。  條例指出,技工學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技師班(預備技師班)的畢業生在落戶、參加公務員招錄、企業事業單位招聘、工資定級、職務職級晉升、職稱評聘以及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方面,應當分別視同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畢業生享受同等政策。用人單位在招聘公告中規定學歷條件的,應當在中專、大專、本科等條件後註明中級工班、高級工班、技師班(預備技師班)畢業證視同相應學歷。(記者嶽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