摺疊刀具生活實用性 不應污名化

摺疊刀已成爲街頭鬥毆常見刀械,不時造成命案。圖爲2022年花蓮一起命案,摺疊刀刀上血跡斑斑。(本報資料照片)

攜帶摺疊刀,已成被戲稱8+9(八家將諧音)的街頭混混標準配備,警方盤查可使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故攜帶刀械」爲由裁罰,並沒收摺疊刀,但屬於行政罰。九陽法律事務所律師何祖舜表示,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可經由警政署提報內政部覈定,公告後列爲管制刀械查緝。

該條例列管的刀械,包括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等,像扁鑽已是上世紀的產物,武士刀太長不方便攜帶,手指虎則已過時。摺疊刀因容易攜帶,成爲致命兇器。

資深檢察官表示,該如何界定刀械能否隨身攜帶,要看生活實用性,像有廚師攜帶生魚片刀,他可主張是自己生財工具,必須隨身帶;摺疊刀可割斷繩索,具有登山救助等功能,甚至有人當藝術品收藏,顯示摺疊刀的一般用途大於犯罪用途,若認定爲犯罪工具,太過嚴苛。

舉例來說,前一陣子新聞常見的「球棒隊」,一羣飆仔騎車手持球棒,在街頭逞兇鬥狠,造成民衆心理恐懼。若以刑法約束,限制民衆不能隨身攜帶球棒,根本不可能。另外像水果刀具有更高的便利性,若成爲殺人兇器,也不能加以管制。

20歲幫派分子「小孟」表示,他周遭朋友都有準備1、2把摺疊刀,出門放口袋,主要目的是防身,因爲在外面混,隨時都有衝突。警察臨檢很多,摺疊刀被查獲,最多隻是社維法罰錢。

西門町刀具店陳姓老闆則說,刀子只是一種工具,重點是看人怎麼使用,不能只針對摺疊刀,有心滋事的人拿什麼都可變成兇器犯罪,摺疊刀在野外登山、露營時,可除草、砍樹枝和料理,不應污名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