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同鄉就消失!愛妻逾期居留被遣送 他傻等18年不忍了

妻子去找同鄉之後就消失,還因逾期居留被遣送離臺,他傻等18年不忍了,最終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大陸女子小萱(均化名)在2005年2月結婚,小萱婚後來臺與阿國同住,不料,2008年間小萱說要去尋找同鄉後,自此就沒有再回過家,後來還因逾期居留,最終被遣送回去大陸。阿國不滿雙方已經長期沒有再聯繫,至今已經近18年,憤而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請求判決雙方離婚。

法院審理,阿國的女兒到庭證稱,父親與後母小萱結婚時,一開始她並不知道有這回事,是父親把小萱帶回來時,她才知道父親已經再婚,那時她大概已經20歲了,印象中他們婚後常因爲生活瑣事吵架。

父親當年有跟她說過,小萱當時說要去找同鄉散心,因爲那時他們一直吵架,父親就想說讓她去,但是小萱去了之後就沒有再回家,在她的記憶裡面,2人長期處於分居狀態,父親接到電話時才得知,小萱已被遣返回大陸,也應該有10多年了。

法官調閱入出境資料顯示,小萱當年被遣送出境後,迄今未曾再度入境臺灣。而且小萱經過法院合法通知後,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更是沒有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

法官審酌,小萱在婚後雖有來臺與阿國同住,但是小萱於2008年間離家後就未再歸返,並且小萱出境離臺後,迄今未再返臺與阿國同居,雙方早已沒有同居的事實,只是徒有婚姻之名,卻是無夫妻之實。日前依法宣判,阿國依法請求判決准予離婚,爲有理由,應予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