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手公車被忽略!暴走婦「人肉擋路」拍窗8分鐘 下場悲劇了
▲郭婦向公車招手被忽略,氣得衝上前攔車、拍打擋風玻璃。(圖/翻攝自免費圖庫123RF)
高雄市一名74歲郭姓阿嬤2019年1月因爲招手公車卻沒停,趁紅燈追上前拍窗、要求駕駛讓她上車,遭拒絕後氣得不斷拍打擋風玻璃、阻礙公車通行,直到警方趕到將人帶離。高雄地院一審依強制罪,判處郭婦拘役15日,高雄高分院二審則改判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緩刑2年,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顯示,郭婦2019年1月9日中午在三民建工路準備乘坐公車,遠遠看見「紅30建工幹線」公車後招手示意,不料張姓駕駛疑似沒有看見她,沒有減速還繼續向前開,直到路口紅燈才停下,氣得她立刻追到路口,拍打車門要與駕駛理論。
郭婦在公車車門、前擋風玻璃等多處拍打,同時向駕駛大喊「爲什麼過站不停」、「開門」等,張姓駕駛回應「不會開門」後便不再理會,讓她聽了非常不滿,威脅要找警察處理,直到綠燈了也不肯放公車離開,雙方在路中央僵持近8分鐘,直到警方趕到將她帶離。
公車所屬的客運公司事後認爲,郭婦的行爲不但影響公車行駛,甚至造成擋風玻璃出現裂痕,決定提告。郭婦出庭時供稱,她當時準備去看病,看到公車也有招手,只是公車沒有停,她才決定追上去,沒想到駕駛不肯讓她上車,拍擋風玻璃也只有輕拍,否認有造成玻璃裂痕。
高雄地院一審,依強制罪處拘役15日,易科罰金15000元。高雄高分院二審則認定,郭婦年歲已大,拍擊能否造成公車前擋風玻璃裂痕,存有疑慮,加上無法佐證其有主觀犯意,此罪嫌事證不足,強制罪部份,郭婦承認犯行,且其已知悔悟,審酌後改判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緩刑2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