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現場驚現全裸女屍

2003年5月17日星期六,一個人向廈門警方投案,他叫洪火竈,只有22歲,是當地的村民。

洪火竈聲稱頭一天晚上他駕駛一輛微型車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似乎是撞了人,然後駕車逃跑,可是就在他駕車逃跑過程中,他與車一起翻進了路邊的一個深溝裡,撞得人怎麼樣了他不知道,他能記得的只有翻車的地點。

警方立即驅車趕往報案人洪火竈所說的翻車現場,現場位於廈門市馬新公路旁,一輛微型車仰翻在溝裡,車子被燒燬,但讓民警驚訝的是,車子旁邊還有一具赤身裸體的女屍,並且也有焚燒的痕跡。

當問及案發現場的汽車爲何被焚燬的如此嚴重,而且女屍如何暴露荒郊的時候,洪火竈對翻車事故的描述只是輕描淡寫,支支吾吾說不清楚,只承認車是他的,承認他曾經撞過人。但他是怎麼撞的,車爲什麼會掉進溝裡,又爲什麼會着火,受害人爲什麼一絲不掛?洪火竈始終不肯開口。

警方通過對洪火竈進行審問了解到,那輛微型車車牌爲閩C69372,這讓警方大吃一驚,因爲他們頭天晚上出過一次交通肇事的現場,在現場撿到的車牌子就是閩C69372。

2003年5月16日晚上21點多,在新店鎮新興街有一起交通事故,一個小貨車撞到了一個行人,交警隨即趕到了現場,但是現場的種種離奇現象,讓交警們百思不得其解,沒有肇事汽車,沒有傷者,只有一雙女士的尖頭鞋,一個汽車的車牌,一堆擋風玻璃的散落物。從現場玻璃噴濺的距離(35米遠)可以想象當時的撞擊非常的慘烈。

由於下了一場大雨,路面被沖刷的乾乾淨淨,肇事車的逃跑痕跡也消失的乾乾淨淨。

難道洪火竈就是那個肇事的人嗎?

出事的地點離翻車的地方大概有4.3公里。

據附近髮廊服務員稱,她親眼目睹了車禍發生的那一幕,被撞的是一個女孩子,撞人的是一輛微型車,而且撞完人後逃跑了,讓她也感到奇怪的是被撞的那個女孩也不見了。

三天後一位自稱叫郭勝利的男子來報案,聲稱自己的女兒自從2003年5月16日晚上離家之後至今未歸,當警方拿出翻車現場裸屍的照片時,郭勝利認定翻車現場的死者就是自己的女兒,而且遺留在現場的女士高跟鞋也是女兒的。

郭勝利說女兒名叫郭幼蘭,22歲,從18歲開始就外出打工,並在廈門市內一家飯店做服務員,並不經常回家,5月16日那天下午,好久不回家的郭幼蘭特意邀朋友在家裡聚會,晚飯中由於大家都非常高興郭幼蘭就多喝了幾杯,之後郭幼蘭接到了一個電話,說要出去接人,於是便起身離開了家。

和郭幼蘭手機最後一個通話的人叫柯瑜,柯瑜說郭幼蘭約他晚上20點半在新興街的大榕樹下見面,但是郭幼蘭始終沒有按時到,所以他撥打了郭幼蘭的電話,可他們通話還沒有兩分鐘,郭幼蘭的電話就突然中斷了,之後再也打不通了,最後通話時間是21點11分38秒。

所以現在肯定的是被洪火竈撞到的人就是郭幼蘭,但是讓我們最不可思議的是,爲什麼她的屍體會出現在4.3公里之外的路邊的深溝裡呢?

這4.3公里內又發生了什麼呢?

距離案發時間20天后,郭幼蘭的家人接到了屍體鑑定結論書:郭幼蘭系創傷性休克而死亡,雖然屍檢報告暫時排除了郭幼蘭被性侵的可能,但是郭幼蘭的家人還是提出了質疑,如果是純粹的交通事故的話,爲什麼會有焚屍和裸體的現象。

不光是郭幼蘭的家人質疑,警方同樣也是滿腦子的疑問。

到底是交通肇事案還是謀殺案?

他們覺得汽車起火的問題十分蹊蹺,如果是自燃的現象,它應該是從貨鬥先燒,因爲油箱在貨鬥。不可能說駕駛室燒得面目全非,而貨鬥卻沒燒起來。

從洪火竈的手機通話調查,當天晚上,洪火竈的堂兄洪火耀曾與洪火竈有過密切聯繫,一經民警詢問洪火耀馬上開口了。案件很快從洪火耀的身上打開了缺口,他供述,他和吳秀敏,潘朝陽,洪堯戍等六人蔘與了燒車。當他們一一落網之後。燒車的事實已基本清楚。原來當晚洪火竈撞人翻車之後把潘朝陽,吳秀敏等人叫到了第二現場。幾個人決定用汽油燒掉汽車以毀滅洪火竈留在車上的指紋。然而,當洪堯戍點燃汽油之後,藉着熊熊的火光,洪堯戍隱約看到了一具裸體的女屍。

當時他們就害怕了,商量着讓洪火竈明天去自首。

洪火竈

洪火竈之所以要投案,是因爲他知道撞死了人,心理壓力太大,投案之後的沉默則是因爲他不願交待出幫他燒車的同夥。但見到他們已經紛紛落網,洪火竈漸漸轉變了態度,開口交待了他所知道的一切。5月16日晚上,喝了五六瓶啤酒的洪火竈開車回家,雨已經下大了。結果在對面車燈照過來的時候,他沒有看到郭幼蘭橫穿過來,車直接撞了上去。撞完之後,車擋風玻璃破了,洪火竈慌亂之中都嚇傻了,沒怎麼想就開着車子逃跑了。

洪火竈逃逸的路線,全長共4.3公里,其間他幾次想換檔,但奇怪的是,檔位固定在二檔上不能移動,開到水溝旁邊時,卻不知爲什麼,突然控制不了方向,一頭衝了進去。當他從車裡爬出來之後,先後給潘朝陽等人打電話。他也是在燒車的時候才知道車旁邊有一具屍體。

在任何人看來,洪火竈的供述都是一個讓人難以置信的說法。而且他也無法解釋屍體是怎麼到的第二現場。

民警沿着洪火竈的逃逸路線查找,果然有了新的發現。在路線上分別找到了一件女式紅色外褲,一條紅色女式內褲,一件紅色胸衣和黑色上衣殘片。經郭幼蘭家屬辯認,這些衣物正是郭幼蘭當晚所穿着的。但還有一個疑問,這個衣服是洪火竈給她扒下來的,還是什麼原因脫落下來的。最終警方把這件衣服,送到廈門市公安局技術處去做鑑定。經過鑑定得知,這些衣物是與地面摩擦而破損斷裂。

根據這種說法郭幼蘭很有可能是被掛在了汽車底部,但是一路上有多處拐彎,還有顛簸的小路,一百多斤的人怎麼能被拖了4.3公里都沒有掉下來呢?這種說法首先遭到了郭幼蘭家屬強烈的質疑。

我們知道郭幼蘭這部手機掛斷的時間是21點11分38秒,這個時間就是郭幼蘭被撞的事故第一時間。聯想到洪火竈發生翻車事故,從車裡爬出來打的第一個電話是給潘朝陽的。他這個電話是在21點21分打出去的,也就是說兩個時間相差是9分22秒。

那麼洪火竈在9分22秒的時間裡都能做些什麼呢?警方找來了一輛和洪火竈一樣的五菱牌小貨車,同樣也掛着二檔,從第一現場沿着洪火竈逃逸的路線開往第二現場,時間正好是七分鐘。加上翻車後洪火竈爬出來的過程,應該說他沒有空餘的時間了。這樣應該能夠排除,洪火竈在路上把郭幼蘭抱在車上又把她脫衣服又把她強姦的可能,和屍檢報告說沒被性侵吻合。

雖然此時已經可以肯定這只是一起交通事故,但民警還是無法解釋屍體是怎麼從第一現場到第二現場去的,警方的目光放到了那條套在郭幼蘭腰部的黑色橡膠圈,這條3.6米的橡膠圈其實是洪火竈汽車擋風玻璃上的密封圈。根據汽車車頭上的凹痕和郭幼蘭的傷勢,民警做出了這樣的推論:

郭幼蘭當時在橫穿馬路的時候,被洪火竈駕駛的微型車撞到,撞到的時候郭幼蘭的身體呈拋物線飛出去,而洪火竈當時是沒有停車減速。他是繼續往前面走,往前面走的話,於是就形成了第二次撞擊,第一次撞擊的時候,擋風玻璃就破碎了。當天晚上是下着雨,洪火竈開着雨刮器在行駛,這個檔風玻璃的橡膠圈下端套掛在這個雨刮器的兩個支撐點上面,而這樣郭幼蘭的屍體,就被洪火竈的汽車拖着走。

警方實驗

這個案件發生不久,又發生了一起追尾事故。巧的是這部車的車型跟洪火竈發生的事故車型是一模一樣。他也是撞破擋風玻璃之後,橡膠圈脫落掛在雨刮器上面。像這種橡膠圈,完全可以承受住五百斤重的重量,也就是說像洪火竈交通事故的那一條橡膠圈,它完全可以承受住郭幼蘭一百一十斤重的身體,拖到汽車底盤下行駛的。

也正是因爲郭幼蘭的身體拖在車盤下,才讓洪火竈掛不上3檔和4檔,只能用2檔前進,這也是洪火竈在爬上坡的時候方向打偏扎進水溝的真正原因。

此後,專案組成員花費了大量精力,運用力學公式進行了精確的計算。所有這些推論得到了有力的證明。

在經歷了艱苦的探尋與求證之後,這起離奇的車禍終於真相大白。一時間被炒的沸沸揚揚的少女之死也塵埃落定。警方的結論或許沒能滿足一些人的獵奇心理,但卻還原了事實的真實面目。

2004年1月17日,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洪火竈有期徒刑15年,以幫助毀滅證據罪分別判處吳秀敏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洪火耀、洪堯戍有期徒刑各兩年。四被告均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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