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少康被告「太晚辭中廣」 反嗆林憲同:應取消律師資格
趙少康(中)出任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因沒有立即辭去中廣董事長而被告,直呼莫名其妙。(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資深媒體人趙少康去年出任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期間宣佈辭去中廣董事長,敗選後回到中廣及政論節目繼續主持。日前律師林憲同認爲趙遲至今年1月才辭職,違反「政媒雙棲」的法治倫理,向北檢告發詐欺背信罪,目前北檢分案調查後,將趙列爲「他字案」被告。趙少康11日到臺北大學演講時談及此事,直呼莫名其妙,身爲律師濫告,應該取消律師資格。他強調當時是爲了要看賴清德賴皮寮違建拆不拆,才先不請辭。
「剛剛被堵訪問到這一題,剛好跟媒體跟政治有關。」趙少康提到,剛剛在錄影的時候突然收到一個簡訊,辦公室傳來的,說:你被告了!自己想:蛤?落選還被告?「我是前中廣董事長,現在什麼擡頭呢?現在叫副總統落選人,我本來名片上想印副總統落選人,也蠻新奇的!」林憲同告說,趙少康是媒體人,選副總統的時候居然沒有立刻辭掉媒體、沒有辭掉中廣董事長,辭得太晚,所以這是違反選罷法的詐欺、背信罪。
「所以我就被地檢署的國安組列爲他字案被告。」趙少康指出,然後林憲同又說,趙少康落選以後又回去主持等等,一下告跟政治有關係、一下告跟媒體有關係,「真的很好笑!林憲同律師我以前認識他,以前還有點交情的,不知道怎麼也變了?如果你是一般關心政治的老百姓也就算了,你是學法律的耶,你是通過律師考試的,你跟一般人是不一樣的,你身爲律師,你亂告,你濫告,你亂告,你濫訴?」
趙少康直言,「我說齁,律師公會那個懲戒小組,應該要把他取消掉律師資格!真的是喔,我覺得這真的是莫名其妙!你告我告什麼?」中華民國沒有任何法律規定,選舉的候選人要辭去媒體的職務,不管董事長、總經理、經理,去看選罷法也好、廣電法也好,「因爲你是候選人嘛,你沒有當選!」當選以後,按照廣電法,公職或者黨職人員,不可以擔任媒體的這些職務,「我沒有當選啊?所以一提名以後,我就請假了。」
趙少康強調,自己當時先請假,而且沒有干涉電臺的任何職務,《TVBS》也辭去了主持,中廣也請假,不做《趙少康時間》主持人了;至於董事長兼總經理,就先請假,然後在辯論的時候宣佈請辭。「那我當時也講,爲什麼晚...不立刻請辭呢?我就看看賴清德你賴皮寮拆不拆!(臺下笑)你那個是違建、該拆的你不拆?我是不需要請辭的、我請辭!這不是很奇怪嗎?哪一條法律說我必須要辭?沒有一條法律規定我要辭!」
趙少康表示,雖然那個是既存違建,拆除的優先順序並不在前面,但賴清德身爲一個總統候選人,大家都在罵違建,「你應該處理嘛!那你那個不處理,去追究我那個依法不需要請辭的中廣董事長跟總經理的職務,不是很奇怪嗎?那好吧,很多人說反正你落選了,恢復就好了嘛?我說:不行!請辭就是請辭,選出新的董事長、總經理,就讓人家做滿任期。」NCC開記者會時有人問這一題,「這就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