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密醫除刺青正妹手臂如火燒留疤 無照美容師遭訴

一名女子無美容師資格,但卻在住家以儀器替客人去除雷射,還導致女客人燙傷留疤。(本報資料照片)

31歲鄭姓女子在新北市淡水區私開美容工作室,宣稱可幫人消除刺青,1名彭姓年輕正妹支付1萬850元找鄭施術,鄭女卻在過程中因雷射強度及時間掌控不當,造成彭女右上臂2度燒燙傷,士林地檢署偵結,認爲鄭女無醫師執照卻擅自替人動手術,依違反醫師法、過失傷害罪起訴鄭女,不法所得沒收。

起訴指出,鄭女私自經營個人美容室,透過IG分享各種美白護膚、除斑除雷射的成果,彭女看到後,因爲右臂有1個刺青想要去除,透過網路聯繫、預約,於2021年11月9日起,陸續前往工作室進行3次除刺青手術,並支付1萬8500元。

手術過程中,鄭女先使用來源不明,內含lidocaine、prilocaine、tetracaine等成分的麻醉藥物,抹在彭女刺青部位,接着再以雷刺刮除刺青,但鄭女疑因技術、經驗不夠純熟,強度及灼燒時間無法掌握,最後導致彭女右上臂、前臂有1.5%體表面積,遭到2度燙傷,深及真皮深層恐會留疤。

術後彭女每天疼痛不已,最後憤而向鄭女提告,但鄭在庭訊時,竟表示進行的不是除刺青手術,而是美白保養,否認違反醫師法,但檢方另找來王姓男子,他證明2021年11月時,也花了2萬多元,找鄭幫忙除刺青,不過他比較幸運順利消除,沒被燙傷。

鄭女後來以24萬元,與彭女達成和解,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認定鄭女未有醫師執照,卻私下進行雷射除刺青手術,還使用不明的麻醉藥劑,擅自執行醫療業務,依違反醫師法第28條、過失傷害罪起訴,因鄭女矢口否認,毫無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向2人收取的手術費用則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