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鄰居噴不明液體挨告 莽男判刑2月確定

高院(陳志賢攝)

新北市吳姓男子公寓房子裝潢施工問題,與樓下2名鄰居起糾紛,竟在樓梯間趁鄰居進屋、下樓之際,故意以噴灑器,朝鄰居噴灑不明液體,導致鄰居心生畏懼。高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吳男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吳男購買新北市某公寓5樓房屋,因裝潢施工問題,與2名鄰居發生糾紛,去年10月23日傍晚5時多,在公寓1、2樓樓梯間,持裝有不明液體之噴灑器,以噴頭接連朝1名鄰居方向空中噴灑1分鐘,鄰居因背幼童下樓,急忙掩住幼童口鼻上樓

當晚6時,吳男見另名鄰居返回公寓,即在公寓1樓樓梯間,持噴灑器朝樓梯間牆壁及空中噴灑,2名鄰居因懷疑吳男噴灑之不明液體有害身體健康而心生畏懼,報警處理。

庭訊時,2名鄰居證稱,吳自2018年5月間起以不同方法騷擾鄰居,例如噴灑殺蟲劑,而且吳有恐嚇說要噴他們農藥,所以很害怕,甚至到現在還會做惡夢,整個晚上睡不好。

法官當庭勘驗樓梯間監視器畫面,認定吳男行爲涉及恐嚇,一審判刑2月,吳男上訴高院遭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