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臺灣企業創新的狼性 拿掉套索 籲修員工分紅費用化

在赴中磊就任前,曾是全美財星五百大企業Emerson Electric中國蘇州總經理的王煒,當時也是因爲有員工分紅的配套,才願意「薪水對半砍」回臺灣,跟當時年營收只有5億元的中磊搏一搏,王煒直陳「中磊某種程度也是靠員工分紅積累起來的,這個的爆發誘因還是很大的」。

不光是中磊,臺灣還有好多原本名不見經傳的科技公司也是靠着找到有本事、且願意和公司一起打拚的員工才崛起,當時這些人進公司時,公司還小、前景也不明,做爲一個原始股東,面對這些沒有辦法拿錢出來投資、只能付出心血、勞力的員工,唯一能夠留住他們的方式就是給他們股票選擇權(stock option)。

但令人難過的是,當這些年輕員工終於等到公司價值發揮的時候,政府卻推出了員工分紅費用化的新制,要求將股票選擇權賺到的資本利得一起併入薪資來課稅,而且課稅的基期不再是10元票面,而是可執行日(股票可處分時)的收盤價,這麼一來,一旦日後公司股價跌破可執行日的收盤價,員工很有可能就會陷入「稅比分紅多」的窘境。

新制開跑,讓員工分紅成了泡沫,當然也讓原本想賣肝換錢的工程師失去了跟着公司一起拚搏的熱情。這麼一來,等於把員工作爲股權擁有人的誘因全部拿掉,也等於把所有員工都逼着回去領死薪水、逼着去跟公司算加班費。

天天和工程師混在一起的王煒從員工分紅費用化新制上路以來、就不停地爲臺灣的員工抱屈,他說,股票10元買進,漲到30元賣出,賺的20元叫資本利得,至今在臺灣資本利得仍不用繳稅,那爲何這些沒有祖產的工程師他們和公司一起打拚,一起創造的資本利得,你卻叫他要繳稅呢?

王煒強調,公司發給員工的股票選擇權同樣屬於風險溢價的東西,要公司有獲利,股票纔會漲,既然股票市場的資本利得不用繳稅,那爲什麼政府卻要求員工拿股票選擇權須繳納薪資所得稅呢?「這是我沒有辦法接受的事情」。

爲了幫舊制解套,王煒甚至提議政府可以設置排富條款,設定一個天花板,然後就開放有本事的人和公司一起打拚、爭取風險溢價,並揚言,臺灣只要能夠做到員工分紅和矽谷、深圳可以相比拚,鮭魚自然就會返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