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無忌坑尼姑725萬 誆捐助社會

許姓男子刻意改名「張無忌」,詐騙高雄某寺院的戴姓尼姑725萬元。一審依詐欺罪判4年6月,上訴至高雄高分院,法官駁回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許姓男子刻意改名「張無忌」,詐騙高雄美濃一處新落成的違建寺院管理人戴姓尼姑,佯稱自己可協助「疏通」市府變更地目。戴女信以爲真,陸續交付新臺幣725萬元後發現遭騙,報警提告。一審認定張男詐欺,判4年6月,該案上訴至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爲張雖同意和解賠償,但實際上卻沒還一毛錢,最後駁回張男之訴、維持原判定讞。

判決指出,2019年9月,張男先在手機通訊軟體認識戴姓尼姑,還刻意跑到寺院禮佛,用餐時得知寺院蓋在農地上,向農會貸款數百萬元且尚未辦理登記,需要變更地目,便向戴女謊稱自己認識高雄市政府官員,可協助疏通。

由於張男右腳殘疾且能言善道,稱自己「修煉出關」後到處行善,戴女也不疑有他,2019年12月起陸續交付120萬元給張男作爲疏通費。張男見120萬元輕鬆到手,又向戴女開口,表示積欠農會的貸款償還後才能變更地目,戴女立刻配合張男、搭計程車到銀行領出605萬元現金,張男得手後隨即失聯,戴女驚覺被騙,趕緊報警抓人。

張男落網時辯稱725萬元現金早已「捐助社會」、全數花光殆盡。一審時改口,稱現金全都交付給一位身分不詳的「陳先生」,事後已聯絡不到人。張男還強調,戴女的土地權狀及委託書一度在他手上,事後已返還。如果他有惡意,早就拿去賣或借錢。

一審法官調查,張素行不良,早有相關犯刑被判刑確定,本案他矢口否認,還編理由卸責,依詐欺取財罪判4年6月。

張不服上訴,依然堅持全數現金都遭「陳先生」拿走。高雄高分院認爲,張在原審宣判後與戴女達成調解且同意全額賠償,但實際上仍未賠償戴女分毫,最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