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新訂取締要點 農機掉土一律開罰

農耕機具夾帶泥土污染,造成交通事故層出不窮,尤其遇到下雨,整條道路泥濘不堪,相當誇張。(本報資料照片/吳敏菁彰化傳真)

農耕機具夾帶泥土,常造成路面泥濘和交通事故層出不窮,但彰化縣政府去年稽查86件,只開罰4件,取締不易,縣府新訂「彰化縣農業機械帶土上路聯合稽查取締小組執行作業要點」即日上路,要求26鄉鎮公所加入縣府農業處、環保局和警察局的取締小組,針對沒有懸掛號牌、掉土的農機一律取締。

每年春耕和收穫季節,農業道路常掉了滿路泥巴,引起機車摔車,髒污不堪,風乾後塵土飛揚,又造成空氣污染,縣府去年展開大規模宣導工作,並責成環境保護局、警察局及農業處小組取締,但一些耕作者毫不在意,稽查人員到現場,也不理會。

彰化縣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長陳金蘭表示,機具故意不掛號碼牌是主要問題,要求報出姓名,耕作者往往不理會,繼續下田耕作去,就是不上岸。

尤其,許多代耕業者到處「擺爛」,面對執法也是推三阻四,強辯「已通知田主來清理了啊,田主就是不來,沒法度」。往往爲了1件案子得耗上2、3個鐘頭。去年稽查86件,最後能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只有4件,每件罰1200元。

「整條道路都污成爛泥了,才罰個區區1200元」飽受民衆詬病,而執法人員疲於奔命,還「白忙一場」,也相當無奈。

彰縣府新訂「彰化縣農業機械帶土上路聯合稽查取締小組執行作業要點」即日起生效了,農業科農務處長黃鬆欽表示,爲要求農機行駛於市區道路或公路,都應將農機號牌懸掛於農機機身之前方或後方明顯處,26鄉鎮市公所都加入取締小組,強化執法人力。

縣府表示,若不掛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視同拚裝車沒入車輛。

環保局也呼籲,若發現農耕機邊開邊掉土的行爲,也可撥打24小時免付費環保陳情專線,若查獲污染地面,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可按日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