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搭小黃誆父會付車資 運將驚覺受騙直送派出所
余姓男子沒錢付計程車資,佯稱到目的地由父親付錢,未料抵達後聯絡餘父卻說:「請將我兒子載去派出所」;駕駛驚覺受騙,即將余男載去報警,法院近日依詐欺得利罪判徒刑6月。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余男明知無法支付車資,家人也不會代爲給付,上月他向計程車駕駛佯稱沒錢搭車、家人會付錢,途中還向駕駛借錢消費。
駕駛開車抵達目的地後,余男提供父親電話號碼給駕駛聯絡支付新臺幣700元車資、110元借款,餘父告知無法處理,並請駕駛將他兒子載去派出所;駕駛才知被騙,旋即將余男載往派出所報警處理。
據調查,余男民國110年1月底施用第二級毒品,2月初撿拾磚塊放在衣服口袋,向超商店員恫稱「把收銀臺的錢拿給我,我擁有槍械」,並拿出磚塊作勢攻擊,得逞2300元。
余男隔年又在醫院與保全人員發生口角,翻倒門口處體溫攝影器材等,經法院判刑有多項前科,去年7月刑期執行完畢。
法官審酌被告素行不佳,且上月密集觸犯竊盜、詐欺,經現行犯逮捕後數度進出地檢署,足見其近期行爲不穩定,對社會治安有顯著影響,有從重量刑必要,衡量他坦承犯行,爲累犯,依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