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機車進公園要罰 如今機車卻比人還多
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公園機車比人多,去年縣府注意到該問題,在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增訂罰款送內政部審查,如今半年過去了,公園內機車卻比之前還多。(吳建輝攝)
員林市長遊振雄表示,公所在整治公園時,也在興賢書院旁設置機車停車格,歡迎民衆多加利用,把公園還給真正需要的市民。(吳建輝攝)
民衆視欄杆爲無物,不管是機車、腳踏車、電動車等都自由進出。(吳建輝攝)
公所斥資2800萬整理已經有30年曆史的員林公園,包括周邊人行步道、園內步道,在法條尚未通過前,也只能呼籲民衆儘量不要騎乘機車進入公園。(吳建輝攝)
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公園機車比人多,去年縣府注意到該問題,在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增訂罰款送內政部審查,如今半年過去了,自治條例退回再修再審又退回重審,還要求再重新提法規會、縣務會議,再回到議會,彰化縣議員曹嘉豪表示,地方急迫需要的東西,本因酌情辦理,升格卡彰就算了,小案子也能卡,到底多討厭彰化。
員林公園斥資千萬翻新,白色鋪裝的路面,爲員林帶來全新氣象,不過一早公園內機車、電動車、腳踏車進進出出,宛如大型停車場一樣,草皮上、人行道上,到處都停滿機車,讓民衆不解去年不是說要開罰,怎麼今年的機車比去年還多。
「原來還沒過」曹嘉豪說,縣府去年12月函請內政部覈定,今年1月被退回請縣府依法務部及民政司意見說明補正,今年2月再送內政部,不過4月28日收到回覆表示,雖然已說明並補正,但要求再重新提法規會到縣務會議,再送議會審議通過後,再報內政部覈定。
曹嘉豪說,一個小案子要再退回議會,明明地方有急迫需求,沒涉及到中央法條可以酌情辦理的,爲什麼都要卡彰,內政部到底多討厭彰化,據他了解只因爲第20條「本自治條例自公佈日施行」這幾個字,咬文嚼字再刁難,
員林市長遊振雄說,公所斥資2800萬整理的公園已經煥然一新,包括周邊人行步道、園內步道,在法條尚未通過前,也只能呼籲民衆不要騎乘機車進入公園;市代會副主席張國良則認爲,公園有部分土地爲興賢書院所有,認爲公所應該要劃清界線,避免未來法條上路後,造成警方執法上的歧異。
彰化縣政府迴應表示,關於「彰化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修訂,內政部指示條文內容涉及處罰,因此建議文字要更具體明確,全案修正也要求現行全文20條的條文要全部送覈定,縣府會盡速完成相關程序,在下個會期提出審議,報請內政部覈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