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大村林地將設掩埋場 居民抗議
彰化縣環保局召開「雙倫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場開發計劃環境影響說明書」第1次審查會,當地居民不滿開發,會前大村鄉平和村長賴居林(持麥克風者)號召村民現身抗議。(吳建輝攝)
彰化縣花壇鄉雙倫工程公司,向彰化縣農會大村林場承租位在大村新埤仔頭段6筆土地,將開發逾11公頃掩埋場。環保局29日舉行審查會,當地居民不滿抗議,痛批沒舉辦說明會就直接審查通過;環保局迴應表示,絕無此事,強調該開發案有重大環境影響之虞,需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已要求依規定辦說明會。
彰化縣環保局29日在縣立體育場田徑場2樓會議室召開「雙倫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場開發計劃環境影響說明書」第1次審查會,當地居民不滿,號召近50村民到場抗議,還有將近10位的議員、代表、村裡長現身力挺,警方不敢大意,出動20多名警力維護秩序。
帶隊抗議的大村鄉平和村長賴居林表示,雙倫工程公司預計開發的掩埋場面積達11公頃,包含開闢進出道路、作業道路與連通道路,還要設置3處滯洪與沉砂池、滲出水處理廠、覆土方暫置區等。
賴居林說,開發計劃內容2020年環保署上網公告,不過,業者至今都未舉辦地方說明會,今年的公告面積甚至增加到15.143785公頃,痛批環保局這樣也受理。他強調,大村鄉好山好水,此案位在海拔150公尺山林地,是全鄉水源命脈,若傾倒掩埋垃圾,難保不會污染地下水源,村民一定反對到底。
對此,環保局迴應,雙倫開發案經彰化縣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審查後,認定有重大環境影響之虞,需進入第二階段環評,開發單位應將環境影響說明書分送有關機關,並陳列或揭示30日,期滿後至當地舉辦公開說明會議。
環保局說,雙倫開發案屬「開發行爲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8條第1項第5款」,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及環境影響評估法,需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絕無外界所傳沒有舉辦說明會就審查通過,民衆如有意見,可於會後15日內,以書面向開發單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