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不無小補 彰化泡水車即日開放申請慰助金

彰化縣政府民政處自治行政科2日宣佈,爲了減輕民衆車輛因風災受損的維修費用和損害負擔,即日起開放民衆申請現金慰助。(孫英哲攝)

彰化縣政府民政處自治行政科2日宣佈,爲了減輕民衆車輛因風災受損的維修費用和損害負擔,即日起開放民衆申請現金慰助。(彰化縣政府提供/孫英哲彰化傳真)

凱米颱風過境造成彰化縣傳出淹水災情,不少汽、機車也成了泡水車,彰化縣政府民政處自治行政科今天宣佈,爲了減輕民衆車輛因風災受損的維修費用和損害負擔,提供現金慰助,符合條件者,汽車每輛最高2萬元的慰助,機車每部最高2千元。

這次風災因適逢天文大潮,彰化縣內沿海鄉鎮及堤岸周遭區域紛傳淹水災情,民衆住家財物泡水受損,停放家門前及路旁的車輛也紛傳災情。

彰縣府民政處今天指出,即日起至8月31日,民衆只要檢附申請書、車輛泡水災損證明照片、因車輛泡水致生重大損失之證明文件,即可申請現金慰助。

申請者需攜帶相關證明至車輛所有人戶籍或設籍所在地的公所辦理,泡水受損的車輛將依據實際受損金額進行慰助,汽車的部分每輛最高2萬元的慰助,機車則是每部最高2千元,每輛車輛僅限申請1次。

只要是設籍彰化縣,且擁有汽、機車行車執照的自然人或公司法人、團體,於凱米颱風期間因車輛泡水發生損失,皆可依照《彰化縣政府慰助凱米颱風泡水車輛實施計劃》提出申請,相關申請表格可至彰縣府民政處網站下載。

除現金慰助外,民衆也可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申請退還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溢繳的牌照稅。地方稅務局指出,民衆持有之汽車或151cc以上機車因此次風災泡水損壞,致不堪使用,車主可先向車子登記所在縣市的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登記,該局會依監理機關通報資料,退還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