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阿公帶孫放鞭炮燒燬磨菇寮 被判拘役50天賠6.6萬
彰化一名阿公帶孫子放鞭炮,卻不慎燒掉磨菇寮,阿公事後賠償對方6萬6000元,彰化地院近日審結,依犯公共危險罪,判阿公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葉靜美攝)
放鞭炮要小心!彰化一名阿公在今年4月間,帶着2名9歲孫子,到一處空地上放鞭炮,卻不慎引燃了一旁荒廢多年的磨菇寮,火勢還把停放在磨菇寮內的一部農用車燒燬,並延燒至磨菇寮旁農民種植的青花筍田,阿公事後賠償菇農6萬6000元,彰化地院近日審結,依犯公共危險罪,判阿公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一名阿公在今年4月間,帶着2名9歲孫子,到一處以木材爲牆壁、稻草做頂蓋,已荒廢多年,平時僅用來擺放農具物品的磨菇寮旁燃放鞭炮,阿公放任孫子在一旁玩樂,過程中,鞭炮不慎引燃一旁的蘑菇寮,燒燬菇農停放在該磨菇寮內的農用車,並延燒至磨菇寮南側土地,燒燬青花筍田。
阿公事後和蘑菇寮菇農、花筍田農民都達成合解,賠給菇農6萬6000元,並負責清除蘑菇寮燒燬後的現場廢棄物。
法官認爲,失火燒燬的磨菇寮爲水泥柱、稻草頂蓋和木材牆壁所構成,其中木材牆壁僅由木條拼接而成,且木條間有明顯縫隙,與戶外欠缺有效阻隔,且該磨菇寮已荒廢多年,平時僅用來擺放農具物品,是否適合人起居有疑慮,不符合「建築物」的認定標準,不能依檢方所提,犯失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罪判刑。
法院審酌,阿公任由孫子貪圖玩樂,在他人土地上燃放鞭炮,而導致火災,燒燬他人所有物,造成社會公共危險,並使他人受有財物損害,其行爲應予非難;但念及阿公已和受害人達成調解,並坦承犯行,依犯失火致生公共危險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