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煒單獨繼承百億遺產!張榮發遺囑官司 最終判決出爐

▲張榮發遺囑官司確定,將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上百億元的遺產。(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2016年過世後,上百億遺產的歸屬引人矚目。但張榮發卻留下一張「四子單獨繼承」的遺囑,引爆家族爭產內鬥。大房三哥張國政提出確認遺囑無效之訴,一二審法院均判決張榮發遺囑有效,駁回張國政之訴。張國政再上訴,最高法院14日判決遺囑有效,全案確定,張國煒將可單獨繼承上百億遺產。

張榮發2016年過世後,出現遺囑真假的糾紛。他在過世前的2014年12月間,由老臣劉孟芬代筆,撰寫遺囑內容,現場除了有證人以外,最後還由張榮發簽名密封,並經由公證。而遺囑內容最後公開,是由二房兒子、亦即張榮發的四子張國煒,獨得所有遺產及總裁大位,最後張榮發還要求子孫和睦相處。

對於張榮發的決定,大房的三個兒子當然不服,其中大房三子張國政,認爲父親生前在精神狀態無法自主的情況下,立下由張國煒獨得所有遺產及擔任集團總裁的遺囑應該無效,因此提出確認遺囑無效訴訟。一審認定遺囑有效,張國正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歸納出四大理由認定遺囑有效,第一,張榮發在2014年發佈密封遺囑前,曾經一度贈與上億元存款給予妻子;另外也移轉3家公司股票、當時市值超過1億元,給予四子張國煒,因此高院認爲張榮發當時還具有處理鉅額財產的能力,所以之後做出的遺囑,也具有意思表示能力。

第二,高院將張榮發密封遺囑上的簽名送交法務部調查局鑑定筆跡,認爲這與2012到2014年間,張榮發於相關董監事會議、臺大住院紀錄等簽名,結構、書寫習慣相符,確實爲張榮發親筆簽名。第三,代筆撰寫遺囑的老臣劉孟芬、在場三名證人等資格,以及簽名等等程序,高院也都認爲均符合民法相關規定。第四,公證人當時僅帶小印章到張榮發住家辦理密封遺囑,之後纔將遺囑帶回公證人事務所進行蓋印,高院根據最高法院的見解,認爲這也符合製作密封遺囑程序。因此高院駁回張國政的請求,張國政再上訴第三審。

至於最高法院審理後,也採信二審法院的四個論點。仍認定遺囑有效,並於14日判決駁回張國政的請求,全案就此確定。據瞭解,張榮發的遺囑執行人向國稅局申報的遺產總額約240億餘元,扣除保留給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張國煒應可繼承12分之7、約140億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