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寧可和熟齡女「滾牀」 知名旅行社女經理崩潰獲賠50萬

林姓女導遊介入提拔她的旅行社女經理與她丈夫的感情,女經理提告求償,臺灣高等法院判林女賠償50萬元確定。示意圖。記者林澔一/攝影

知名旅行社一名女經理12年前安排林姓女導遊跟着自己的丈夫學習帶團經驗,未料林女和丈夫竟如干柴烈火,揹着她共同出遊、發生性關係,女經理直到去年9月在家休息時,意外從丈夫的手機裡發現他和林女的親密照與對話紀錄,才知遭背叛。女經理提告求償150萬元,新北地方法院判林女賠償50萬元,林女上訴,臺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

女經理和從事導遊工作的吳姓丈夫2007年結婚,原本兩人都在同一家公司上班,但2012年間吳跳槽到其他旅行社。林女在2011年間因工作關係而結識吳姓夫妻,她主動表示想和吳學習導遊帶團經驗,女經理認爲她有心學習,也相信丈夫對家庭的忠誠,對他們的互動毫無戒心。

去年9月11日,女經理在家休息時,意外從丈夫的手機發現姦情,吳坦承和林女已交往了7、8年,只要兩人帶團在外,有碰面機會、性交,次數多到數不清。女經理因身心受打擊,導致焦慮、憂鬱情緒等綜合障礙症,因此求償150萬元。

林女不否認和吳交往,但表示沒有交往「7、8年」那麼久,並表示女經理無法證明她有與吳發生性關係。因女經理提出的對話紀錄裡有「小三」、「過夜」、「滾牀」等字眼,且她多次質問丈夫爲何寧願與年紀較大的女人發生性關係時,吳始終只有不斷認錯、卻沒否認,新北地院認定林女破壞女經理的婚姻,判她賠償50萬元。

林女不甘心,上訴高院民事庭,強調未與吳發生性關係,且女經理的索討的精神慰撫金過高。高院認爲林女與吳不時互傳「抱抱、親親、愛妳、泡湯、滾牀」等親密簡訊,且她明明知道有妻子,還屢屢結伴出遊、泡溫泉,已非一般人所能容忍,駁回她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