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找毒不著怒丟菸蒂釀火勢 波及妻多處燒燙傷被判3年10月

黃姓男子去年10月16日凌晨因尋找放在煙盒內的毒品無着,懷疑妻子藏匿毒品,在住處2樓臥室內爭執,將未熄滅香菸丟擲進塑膠櫃抽屜內後離開住處而引發火勢,妻子救火時遭多處燒燙傷,消防隊據報撲滅火勢,他臺南地院認他犯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處3年10月。

黃辯稱,他雖然有丟菸頭,但他不是故意的,房屋是媽媽留下,他不可能要燒燬,房子燒掉小孩也沒地方住。案發後,他躲在摩鐵內而被警方查獲,檢方認他涉重大且有逃亡、串證之虞裁押,後以5萬交保停押,限制住居。

律師表示,黃將菸蒂往五斗櫃上丟擲後,逕行外出購物,返家始發現該房屋2樓有濃煙,主觀上是過失未將菸蒂熄滅引發火警,並無放火燒燬房屋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且本案火災原因調查鑑定,火警顯然並非明火引燃所致,可排除爲人爲縱火,以菸蒂引起火災可能性最大。

案發時,黃妻向警陳稱,他人放火以後就走了,她去滅火的時候就開始爆炸了;他放樓上的塑膠櫃,她要用水桶滅火就潑到一整身,現在全身很痛,他放火後就出去了。律師質疑黃妻當時陳述時有服藥。

黃父證述,火災後,兒子開車離開前,有跟他說媳婦跟兒子吵架嗆聲說,「你有膽的話就放火燒房子」,且兩人平常就會吵架。

合議庭勘驗警方密錄器,她當下不斷表示遭燒傷疼痛,不能排除是受疼痛影響。且經醫院急診病歷記載,檢傷類別爲外傷,意識判斷睜眼、說話、運動反應分數均高,可以告知反應疼痛等,就醫時間距離案發現場與警方對話僅經過20餘分鐘,可見當時她並無意識混亂而胡言亂語情事。

臺南地院審酌,黃僅因找不到毒品而與配偶爭吵,言語相激下,竟以香菸爲火源爲放火行爲,並逕行離去任由火勢蔓延,幸在火災擴大之前,即遭配偶發現,後續經由黃父要求兒子報警而遭消防人員及時撲滅,未延燒至房屋2樓以外樓層或其他建築物,但對公共安全已造成相當巨大危險性。

而本件放火手段除原有臥室內擺放易燃物未增添其他助燃物質手段、黃基於不確定故意爲之,犯後否認犯行等一切情狀,認他犯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處3年10月刑,可上訴。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

臺南地院認爲黃男基於不確定故意放火行爲,犯後否認犯行等一切情狀,犯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處3年10月刑,可上訴。記者謝進盛/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