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濱工業區土地租轉購疑標準不一 產管局挨批侵害財產權
彰濱工業區土地租轉購受理案件申請疑有多重標準,立委陳椒華今指控,經濟部產業管理局有行政疏失,影響民衆人民財產權及生存權,呼籲儘速提出補救措施。(陳椒華國會辦公室提供)
彰濱工業區土地租轉購受理案件申請疑有多重標準,立委陳椒華今指控,經濟部產業管理局有行政疏失,使廠商於租轉購之程序上,無法以當期且合理價款承購彰濱工業區線西區的土地,影響民衆人民財產權及生存權,呼籲儘速提出補救措施。
陳椒華指出,彰濱工業區早期招商不易,爲吸引廠商進駐,經濟部2002年祭出「006688」土地優惠方案,讓廠商可以承租彰濱工業區土地,未來將已繳納之租金扣抵購買土地價款,但申購土地規定未明定於契約,也無一致的申購規定,使得當年部分申請租轉購土地者權益受損。
陳情人林金連說,他2017年提出申請租轉購,多次詢問彰濱服務中心未獲完整資訊,直至投書於局長信箱,彰濱服務中心才以經濟部「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答覆,「至少完成30%建蔽率的設廠面積,以利後續申請承租轉承購的事宜」。
不過,陳椒華表示,2017年至2018年間同批申請者,多家沒有達成30%建蔽率,而是實際使用面積超過30%者就可申購土地(租轉購),陳情人到辦公室索取資料後,才得知當年不必完成30%建蔽率的設廠面積,以實際使用30%面積即可申請。
陳椒華強調,財管局作爲行政機關,攸關人民財產權的資訊未以正式公文書讓當事人知悉流程,僅以電子郵件作爲簡易回覆,有違行政文書送達的程序規範,既然可依實際面積逾30%的政策,同意承購,產管局應重新以當年的審查條件受理申請租轉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