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犯波蘭引渡返臺受審 中檢完成司法引渡成功首例
臺中地檢署上月15日,將在波蘭落網羈押的劉姓詐團成員,順利引渡返臺受審,完成國內司法引渡成功首例。(王煌忠攝)
劉姓男子在西班牙涉嫌詐欺案,遭國際刑警組織發佈紅色通報,6年前入境波蘭落網,經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外交部駐波蘭代表處及臺中地檢署等單位共組跨部會工作小組,上個月由刑事局國際科派員搭機前往波蘭辦理人犯移交,成功完成我國首件請求司法引渡成功案例,也是《臺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後,雙方深化司法合作及我國司法主權之具體成果。
臺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信郎指揮刑事局國際科、電信警察大隊二隊,偵辦劉姓男子跨境詐欺案件,經查劉男所參與之詐欺集團,2016年間在西班牙境內馬德里、巴塞隆納、阿里肯特等處設立詐騙電信機房,對大陸地區民衆進行詐騙,劉男遭國際刑警組織發佈紅色通報。
2017年8月6日劉男入境波蘭時被逮捕,羈押5年6個月。在波蘭羈押期間,外交部隨即通報法務部轉知中檢立案偵辦,2019年6月17日簽署《臺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雙方可透過正式司法互助引渡人犯,中檢遂積極聯繫辦理相關引渡事宜,函請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先向波蘭提出司法引渡請求,去年11月獲波蘭法院裁定同意,波蘭司法部長批准引渡劉男回臺受審。
上個月15日凌晨5點18分,警方在桃園機場登機口完成逮捕程序後解送中檢,成功完成我國首件請求司法引渡成功案例,檢察官訊問後,認劉男涉加重詐欺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認劉男雖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裁定限制住居於戶籍地,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經檢察官提起抗告遭駁回,檢察官爲防止其逃亡,諭知施以科技監控設備作爲。
中檢表示,偵辦跨境詐欺案件均遵行「有案必辦、有罪必查」原則,不因被害人國籍或所屬地區不同而有差別待遇,對跨境案件均全力偵辦,並致力透過國際合作,有效追溯查緝詐騙集團上下各階層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