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偷吃已婚女同事 分手後怒用她「私密照」制傳單散發

渣男偷吃已婚女同事,兩人分手後怒拿她「私密照」制傳單散發。(達志影像)

一名邱姓男子與已婚的女同事小美髮生不倫戀,交往一陣子後小美不想繼續這段戀情,將邱男放生,邱男一怒下,將他在摩鐵內偷拍小美如廁照片,做成傳單,並註明「騙酒騙錢騙感情」四處發放,遭到小美丈夫發現後離婚,也丟了工作,更恐嚇小美必須再與他發生性關係才願意停手;地院依妨害秘密、恐嚇等罪分別判處邱男拘役50天及4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邱男於民國109年2月某日在桃園市某旅館房內,拍攝女友小美包裹浴巾坐在馬桶上廁所如的照片, 後來2人分手,邱男不滿被甩,利用偷拍照片製作傳單,還註明「什麼都可以騙,騙酒騙錢騙感情」、「最可憐的還是妳老公,綠帽戴不完」等,請不明人士到小美公司及住家附近發送,最後小美丈夫及公司主管看到,小美才知遭到偷拍。

事後邱男仍陸續傳送「那就走着瞧吧」、「那你等着接招」、「保證妳離婚」、「我不會心軟 走着瞧」、「見一次打一次」、「快離開 不然我一定弄你」、「我不會讓你好過」、「我要弄妳 丟臉的是妳」、「不讓怎麼死都不知道」、「我會跟你算的」、「你真的不怕死」等內容之訊息給小美,讓她心生畏懼後鼓起勇氣報案。

邱男坦承與小美爲男女朋友,但否認偷拍小美包裹浴巾坐於旅館房內馬桶上廁所,還辯稱:當晚還有我朋友在,照片不是我拍的。

法院調查,友人造訪時,小美並沒有上廁所,且邱男曾跟小美公司主管稱傳單是他找人發放,因此認定傳單照片邱男拍攝,且邱男曾恐嚇「見一次打一次」,有明顯恐嚇事實。

法官審酌,邱男爲報復,竟趁小美如廁之際偷拍,侵害告訴人之隱私權,又未能自我剋制情緒並尊重他人,以加害小美身體、名譽之文字恐嚇告訴人,造成小美不安與恐懼,甚至要求小美必須與他發生性行爲後才願意罷休,仍大言不慚,沒有反省之意,因此判處拘役50日及4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