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修倫理規範條文引爭議 房仲公會理事長:品牌應自律停止惡鬥
該案起因於全聯會10月18日理監事會決議通過,增修「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第九條條文,並於11月4日經法規委員會潤飾,經潤飾後,條文指經紀業之間應相互尊重,維護產業秩序與公平競爭,不得有惡性競爭行爲。
該增修條文將「惡性競爭行爲」明確化,包括「爲不實之廣告或揭示」;「以毀損其他人之名譽或信用爲目的,散佈其他經紀業所涉爭議事件。利用第三人爲之者,亦同」;「以不正方法妨礙其他經紀業或經紀人員執行業務;對其他經紀業所屬人員爲惡意挖角行爲」;「冒用其他經紀業之名義爲不公平競爭行爲」;「冒用客戶名義或惡意挑唆客戶對於特定經紀業提出不當之申訴、檢舉或訴訟」;「其他足以毀損同業商譽或信用之行爲;使委託人終止對其他經紀業之委託」等。
由於增修條文引發部分品牌房仲業認爲有其針對性,與全聯會尚在調協字詞斟酌修減,該條文增修案將於11月25日將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不過也讓近來大型房仲品牌互相攻擊再度浮上臺面。
張世芳指出,全臺有七千家會員公司,以家數來看,二大房仲品牌家數所佔會員公司比例並不高,經紀業之間應自律並相互尊重,維護同業正當權益,不要違反法令惡性競爭,否則影響產業形象與社會觀感,也不利產業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