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質疑聘施暴師 校方表示一切合法

龐乃壬也曾住在陳師家中長達6年,談起陳師爲人,龐大讚老師像爸爸,對外界不實言論重傷陳師感到十分痛心。(王昱凱攝)

校方教評會表示,案發當時場域是在陳師家中,並非教育場所,經律師解釋後認爲校方依法仍可聘用陳師,並無不妥。(王昱凱攝)

吳生家長與人本基金會扛着超大看板到校門口抗議,認爲學校不顧先前陳師作爲,竟聘用會施暴的教師,罔顧孩子權益。(王昱凱攝)

陳姓教師(左)眼光泛淚,指出自己長年收留低收、清寒與單親孩子寄住家中,吳生家中經濟尚可,原不想收,是在家長懇託下才讓他住進家中,因吳生管教屢勸不聽,才懲罰他。(王昱凱攝)

曾任花蓮高中網球教練的陳姓教師3年前管教寄住家中的吳姓學生,遭家長提告一般傷害罪後判刑5個月,後來轉任宜昌國中代理教師。但吳生家長質疑校方不當聘用。教師會表示,經律師解釋認爲案發地非教學現場,不構成體罰,聘僱合法。縣政府也表示尊重校方聘僱決議權。

今日一早吳生家長與人本基金會扛着看板到校抗議,呼籲解聘陳師,歸還友善校園;不過也有數十名家長到場力挺陳師,表示孩子成績斐然都是陳師功勞,許多曾蒙師恩的學生也拍影片爲老師加油,雙方各執一詞。

人本基金會主任張萍說,教師徵選簡章明文規定,教師不得違反《教師法》第14條第11款,體罰或霸凌導致學生身嚴重受創;與12款行爲違法經有關單位查證屬實。指出陳師遭地院與社會處懲處是事實,校方竟然藐視法令。

校方也招開記者會施說明聘僱適當性。教評委員方麗晴提到,經教評會與律師討論認爲案件是一般傷害罪,與教學場域發生之體罰有根本上的不同,陳師並無違規。

陳師也現身說法,講到激動處數度哽咽指出,吳生手機成癮,家長也知悉情況請託管教,當時吳生常玩手機至凌晨,影響室友,且體育班需晨操,睡眠更顯重要,屢勸不聽下才懲戒,如今也因此事不再收留學生寄住。

龐乃壬曾於國一至高三期間借住陳師家中,他說教練就像父親,連假日也不休息陪伴他們出賽、訓練。自己目前也是教練,曾教過吳生,表示他不會約束自己,再三犯錯後才被處罰,對於陳師遭受不公十分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