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質疑介入指導罷樑案查對認定 中選會1500字文回應:沒有差別待遇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記者潘俊宏/攝影

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連署成案,不過外界質疑中選會從查對過程一開始就介入和指導動作不斷,更質疑中選會下令30天內查對完畢、對於筆跡不同疑似僞造的連署書也不能直接視爲不合格等一連串做法是否與過去有差別待遇。中選會爲此一口氣發出1500字長文說明,並舉2020年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的例子,強調歷來都是採取相同標準。

中選會表示,根據選罷法第83條規定,選委會收到罷免案連署人名冊後,立委、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罷免應於「40天內」查對名冊,而非外界所指「40天」。其次,中選會作爲主管機關,須審酌罷免案的公職人員種類、法定連署人數、主辦選委會規模和相關前例做法等條件,規定主辦選委會的查對期限。

中選會進一步舉例,2020年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連署人數超過40萬人,是基隆市的9到10倍之多,高雄市選委會在30天內依法完成查對。臺中市立委陳柏惟和臺北市立委林昶佐罷免案的連署人名冊也有3萬多人,臺中市和臺北市都20多天就查對完畢,這次基隆市選委會在30天內的8月7日完成查對,8月14日確認查詢單份數後函報中選會審定,都沒有差別待遇。

中選會並指出,爲確保查對作業順利並確保結果正確性,請基隆市選委會以2人1組進行名冊查對作業,該會若人力不足,得請求中選會協請聯近市縣選委會派員支援。

中選會表示,依照過去歷次函釋,提議人名冊、連署人名冊的繕寫方式並未設限,因此,各項基本資料填寫筆跡和簽名筆跡不同,或多份連署書基本資料填寫筆跡相同但簽名筆跡不同都屬於有效。另外,中選會也多次函文重申,當選委會認爲名冊有疑似代替簽名或蓋章時,應該寄發查詢單向當事人查詢,選委會也應本於職權,綜合其他事實認定連署人名冊是否有僞造情事,不得只因當事人未回覆查詢單或未在時限內回覆就予以剔除。

中遠會強調,在辦理罷免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工作人員講習時,都已經向各地選委會人員說明,過去高雄市選委會辦理韓國瑜罷免案時對於查詢單寄送和回覆的處理,也都依法令辦理,基隆市長罷免案也是相同標準,沒有差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