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網友罵「垃圾」 高市議員邱於軒怒告「求償1元」贏了

高雄市議員邱於軒(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市議員邱於軒因4年前吳姓網友在「打馬悍將粉絲團」貼文中指她是「垃圾議員」,提告求償1元並要求吳男公開道歉,最高法院認定,吳的言論與公共事務無關,只是對邱的人格爲無端、抽象之謾罵,判決須依邱的請求,賠償她1元確定。

至於高雄高分院判令吳男在他臉書個人網頁等刊登道歉聲明部分,因今年2月憲法法庭判決「強制道歉處分」違憲,最高法院將此部分廢棄發回更審。

邱於軒提告主張,2019年5月9日吳男在粉絲專頁「打馬悍將粉絲團」貼文,指她是「垃圾議員」、「還不夠垃圾?」、「垃圾的玻璃心」,不法侵害她的名譽權,造成她受有精神上莫大痛苦,請求吳賠償精神慰撫金1元,及刊登道歉聲明內容。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判決吳須賠償1元且在四大報的全國版刊登道歉啓事1天,吳不服提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爲,吳的貼文並非就邱於軒所爲公共事務的陳述內容爲公開評論,而是用偏激不堪之言語,且與公共事務事實顯無關連之語詞,對邱女謾罵。

二審認定,吳男對邱之人格尊嚴、地位造成相當貶抑,而毀損邱之社會評價,也逾越自由民主健全社會所能忍受言論自由之合法範圍,且非出於實現自我、溝通意見及監督政治或社會活動目的,而淪爲人身攻擊,已不法侵害邱之名譽,應負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責任。

二審判決,吳須賠償邱女1元,但改判命吳在蘋果新聞網即時新聞刊登道歉聲明1天,以及在其臉書個人網頁,以公開置頂連續7日之方式刊登,上訴後,最高法院就金錢賠償部分駁回,道歉部分廢棄發回高雄高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