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董事會介入校長遴選 大葉大學:依法辦理

大葉大學校長懸缺8個月,今天有董事出面指控董事會內定人選,因資格不符導致難產,並向教育部及立委陳情。校方則聲明,學校依相關規定辦理遴選,絕無董事會涉入校務的問題。

大葉大學董事暨校長遴選委員會召集人張世良,今天在大葉大學創辦人葉鬆根遺孀葉林月昭,以及民進黨籍立委張廖萬堅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張世良表示,大葉大學第1次遴選校長於民國111年12月展開,由董事會聯名推薦現任副校長葉釋仁參加遴選,「並將由內定的葉釋仁出任,但其他校長候選人得知後退選」。

第2次遴選校長於今年7月12日啓動,董事會推薦由現任校董方文昌帶職參選,其他2名候選人得知也退選抗議,校長再度難產。張世良指出,校方於8月24日又公告遴選校長,董事會將再推方文昌參選,他要求董事會不得用公開、但內定方式遴選校長,對其他候選人非常不公平。

張廖萬堅接受媒體聯訪表示,上週接獲陳情,得知大葉大學校長2次遴選問題,都跟遴選資格不符有關,第1次教育部行文資格不符,造成校長遴選流會,第2次也有類似狀況。

張廖萬堅說,至於張世良指控董事會介入校長遴選,依私立學校法規定,必須在3個月內完成校長遴選,但目前仍無法完成,他已聯絡教育部,教育部也傾向派代理校長進行整頓,希望能擺脫前2次董事會介入傳聞。

張廖萬堅認爲,大葉大學財務狀況良好,招生也沒有問題,教育部有責任儘速在學生開學前,派任代理校長辦理校長遴選,保障師生權益。

大葉大學晚間發出聲明稿表示,校方依「大學法」第9條規定「私立大學校長由董事會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經董事會圈選,報請教育部覈准聘任。」一切依法辦理,並遵循保密原則,關於校長遴選爭議,學校一無所悉。

大葉大學指出,「私立學校法」第29條明文規範「董事會、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應依本法及捐助章程規定行使職權,並應尊重校長依本法、其他相關法令及契約賦予職權。」董事會監督學校,但不得干涉學校行政事務,絕無董事會涉入校務的問題。

大葉大學進一步說,前校長顏鴻森請辭後,自去年11月21日起由副校長施英隆代理校長職務,專注校務發展,堅持辦學品質。學校堅信董事會將以學校未來整體發展,與永續經營爲考量,依法選出最適合校長人選。關於所有影響校譽不實傳聞,將保留法律追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