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批趕盡殺絕 綠稱貪污不該發薪

新竹市長高虹安任立委期間涉詐領助理費,一審依貪污罪判刑並停職不發薪,在野質疑法院和內政部預設立場。(本報資料照片)

新竹市長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涉詐領助理費,一審依貪污罪判刑並遭停職,停職期間不發給薪給。在野對此質疑,無論是法院還是內政部,很多都帶有預設立場,完全沒有依照本來應有的邏輯走;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則說,高虹安犯後態度不是不佳,是囂張,貪污一審有罪,本就不該再領納稅人的一分一毫。

國民黨立委林沛祥則指,與其說這是趕盡殺絕,不如說現在很多措施,無論是法院還是內政部,很多都是預設立場,完全沒有依照本來應有的邏輯走。原本停職給半薪衆所周知,但現在內政部一紙公文就自己做成解釋,就是便宜行事,若一味走下去,只會變成有黨意沒民意。

民衆黨立委林國成則於節目上指出,這次判決令人感覺有點像政治判決,「如果有民進黨黨證,判出來會不一樣」。他強調,雖尊重判決結果,但也支持高虹安上訴到底,讓司法還她公道。

王鴻薇認爲,不給半薪應該較符合人民的期待,若因爲貪污治罪條例遭判刑還給半薪,一般大衆也不能接受。但她也強調,高虹安被追殺主要是司法問題,只有46萬就重判,相較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周雅玲詐領助理費1388萬元卻只遭判8個月,兩套標準大家無法接受。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表示,一審判決停職,是否能領半薪這是例外的規定,上級機關可以針對公務人員情況酌予半薪,貪污被停職很合理,不應該給半薪,這並沒有什麼針對性。他說,因爲高虹安被停職的罪刑就是貪污,這種情況如果給她半薪,那人民會不會覺得司法的正義在哪裡?

王定宇說,高虹安的犯後態度不是不佳,是囂張,貪污一審有罪,不應該再領納稅人的一分一毫,給內政部的決定喝采。他認爲,真正的國會改革應該是節制自己的權力,一審貪污判決有罪,應該比照首長停職,並且不得支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