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可打罷免牌、彈劾牌

(圖/本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確定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國會改革修法提出覆議。藍營黨團方面提示性詢問,倘若覆議不成,行政院長是否願意負政治責任而下臺,隨即遭到綠營黨團方面嗆聲藍營有種提倒閣進而可能解散國會,暗諷藍營不敢逕提倒閣。

先予敘明者,依現行《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覆議案結果已與行政院長下臺與否完全脫鉤,即便是原《憲法》也並未強制行政院長必須下臺,因此無論是憲法或增修條文,其立法時所採取的態度是不鼓勵但也不反對行政院長負政治責任選擇下臺。

然而,新政府甫剛上臺,對於立法院通過之三讀法律案縱有再多疑慮,亦不應全然戴上違憲大帽子,再回擊以覆議、釋憲等手段,徒然無限升高朝野對立。因爲按現行憲政架構,行政院猶可在新法施行後確實有窒礙難行時,隨時依職權提出法律修正案,並非全無對策,只能訴諸高政治對抗的覆議、釋憲等手段。

對於綠營叫板藍營有種動用倒閣的激進邏輯,似乎是綠營自認一旦倒閣成功,總統賴清德必然會解散國會(事實上依憲法總統也可不解散),且在野陣營必然在新的國會大選中失敗,綠營將重新取得國會多數的優勢。

或許藍營暫可擱置總統賴清德是否會動員解散權,以及綠營是否會在最新大選中獲勝的假設問題,進一步認真思考倒閣的實際可行性。吾人認爲:

一、倒閣成功,也不見得總統賴清德願意甘冒剛上任就解散國會的高政治風險。

二、就算賴解散國會,往後當選的立委將重新起算4年的任期。亦即未來總統、立委兩大選舉將實質脫鉤,避免了單一選區兩票制實施以來總統與立委選舉結果往往是大者恆大,有助於讓立委選舉單純化,區域立委候選人的個人條件將會在選舉因素中被放大,有效減少劣質候選人藉選舉大順風「搭便車」當選的民主怪象。或許將有利於部分藍營弱勢選區(尤其是中南部)明明人選不錯,卻一直苦於總統綁立委同日選舉難以勝出的窘境。

而藍營面對綠營近來動輒倒閣、釋憲或罷免立委的叫囂,實也不須示弱,除了是綠營叫囂的動機不見得能達成目的外,更重要者,藍營大可採取升高態勢的做法,直接質疑民進黨在總統與立委雙大選中均無得票過半的少數政府正當性,進一步考慮在綠營擴大進行倒閣、釋憲或罷免立委的政治衝突時,依《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動用立委罷免總統權或彈劾總統權。

確實,依增修條文規定,罷免部分在野至多完成至少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簽署的提議權門檻,而難以進一步獲得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交付公民複決。而彈劾部分在野足夠完成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的初步門檻,也難進一步完成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

然而就如綠營明知覆議不可能會成功也要做的相同邏輯,藍營亦須透過拉高對決態勢來嚇阻綠營無理卻步步進逼的政治勒贖做法,達成政治上的恐怖平衡或尋求「均勢」。(作者爲自由撰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