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身障女上課先闖住處撫胸襲下體 無恥司機下場出爐
一名白牌車司機涉嫌於載身障女上課時,先闖女方住處撫胸襲下體,遭到重判。(中時資料庫)
新竹一名王姓無牌載客司機,固定載一名輕度身心障礙的女子前往職訓中心上課,但他見對方單純可欺,2020年8月間,趁載女方外出前往職訓中心上課時,兩度闖入女方家中,撫摸她的胸部,甚至伸淫爪強摸下體,親吻女子臉頰,事後引起女方情緒出問題,經女方父親發現後憤而向報案,新竹地院審理認爲,王男行爲無可同情,依兩個強制猥褻罪重判3年6月。
根據判決書記載,王姓男子駕駛自用小客車從事白牌計程車載客業務,因曾經駕車載乘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女子之母親及A女,因而認識A女。
王男利用平日上午需到A女住處接載A女去上職訓中心課程,通常A女家中無其他人之機會,竟於民國109年8月某日上午,闖入A女住處3樓房間,違反其意願,以手撫摸其胸部,及將手伸進內褲撫摸下體,並抱住A女身體碰觸其胸部達2至3分鐘進行強制猥褻行爲。
事後王男食髓知味,8月25日上午又闖入A女住處1樓客廳,以手撫摸A女胸部及將手伸進內褲撫摸其下體,接着抱住A女並親吻臉頰,事後A女神情有異,經父親發覺上情後報警處理。
新竹地方法院審酌,王男A女患有心智缺陷,利用平日上午駕車搭載A女上課、A女家中無人之機會,爲逞一己之慾,利用A女弱勢之處境對A女強制猥褻犯行,王男並無何特殊之處而足以引起一般同情本應嚴懲;另王男犯罪後於警詢、偵訊時均否認犯行、飾詞狡辯,於法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才坦認犯行;雖與證人A女於偵查中調解成立、賠償新臺幣1萬3200元,但仍判處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