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涉非法佔用?「天水園」巨石突現身漁港 苗縣府說話了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本報資料照片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在苗栗興建家族墓園「天水園」,因佔用國有保安林遭判刑,有民衆發現2顆疑似墓園巨石出現在外埔漁港內,再掀非法佔用疑慮;縣府表示,須先釐清行爲人。

趙藤雄被控於苗栗縣後龍鎮佔用國有保安林地興建家族墓園「天水園」,遭判緩刑4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2000萬元定讞;法院審理期間,趙藤雄拆除全部墳墓等地上物,將佔用部分土地回覆原狀。

有民衆近來發現後龍鎮外埔漁港停車場內有2顆巨石,其中1顆雖以混凝土塗抹覆蓋字跡,但仍能隱約看出「天水園」3個大字。不過,漁港主管機關縣府農業處並未同意放置這2顆巨石。

苗栗縣政府農業處副處長蔡政新告訴中央社記者,這2顆巨石被放置在停車場綠帶草坪上,雖不影響交通,但仍屬於漁港港區範圍內,依法應由漁會報請縣府漁業科覈准後始能放置。

蔡政新說,漁業科未曾受理申請,經詢問漁會人員稱,巨石存在至少已有3年時間,但不知何人放置。

他指出,依漁港法第19條規定,在漁港區域陸地上放置船舶或其他物料,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覈准。2顆巨石未經申請覈准,有非法佔用縣有地疑慮,可依漁港法第21條處行爲人或其僱用人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依23條涉及刑責應依法處罰外,並令限期回覆原狀。

蔡政新表示,此案仍須先釐清行爲人,將由漁業科移請警方調查,追查出裁罰對象後才能進行後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