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男淪爲街友 竟討月給2萬養到死!孩子免責理由曝

男子再婚後卻淪爲街友,竟討月給2萬養到死,孩子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年近70歲的男子阿國(化名),當年再婚後並育有一子,卻也與第二任妻子因故離婚,他自此也淪爲街友並居無定所,他因爲年事已高,難以再找到工作,導致目前無業無收入,也無財產可供維持生活,因此向法院請求,要求兒子負擔扶養費用按月給付20745元,直到他的死亡之日爲止。

法院審理,阿國的兒子表示,他自己目前工作及收入均不穩定,平均僅月入僅2萬多元,還須扶養配偶及1名未成年子女,無力負擔父親的扶養費,更何況父親長年遊手好閒,在他年幼時期,無正當理由未曾對他盡到扶養義務,因此請求免除他的扶養義務。

法官認,阿國身爲兒子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依法他的兒子爲最優先負扶養義務者。且依據阿國2022年度稅務財產所得資料記載,阿國均無所得及財產,足認目前確實不能維持生活,阿國的兒子自應負有法定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阿國在兒子出生後至成年以前,確實無正當理由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實屬重大。法官審酌,如令阿國的兒子負擔扶養義務,明顯有失其公平。日前依法宣判,免除阿國的扶養義務。因此,阿國聲請扶養,即無理由,應予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