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權威訪談·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

本報記者 李昌禹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抓改革、促發展,歸根到底就是爲了讓人民過上更好的日子。”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大任務”,並圍繞“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體系”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改革部署。爲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本報記者採訪了民政部黨組書記、部長陸治原。

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記者:如何認識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改革部署要求?

陸治原: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中國式現代化,民生爲大。全會關於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改革部署充分體現了黨的初心宗旨。《決定》闡述改革重要意義時強調,繼續把改革推向前進是堅持以人民爲中心、讓現代化建設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的必然要求;在闡明改革指導思想時強調,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爲出發點和落腳點;在闡述改革的總目標時強調,提高人民生活品質,推動人的全面發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爲明顯的實質性進展。

圍繞民政領域改革,《決定》強調“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大任務”“必須堅持盡力而爲、量力而行”“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不斷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並提出系列民生所急、民心所向的改革任務舉措。

這些都充分彰顯了我們黨來自人民、紮根人民、造福人民,展現了我們黨始終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作爲自己奮鬥目標的堅定意志和堅強決心。

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爲出發點和落腳點,全面深化民政領域改革

記者:《決定》關於民政領域的改革決策部署具體有哪些?

陸治原:民政工作保基本、兜底線、暖民心、防風險、促發展,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決定》從黨和國家事業改革發展全局出發,部署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完善發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政策機制,健全社會救助體系,健全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制度,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和關愛服務體系,支持發展公益慈善事業等,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對廣大老年人和各類特殊困難羣體的深切關懷,爲我們進一步全面深化民政領域改革提供了科學指引。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各級民政部門推進民政事業改革發展取得系列制度和實踐成果,一是健全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制度,構建了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完善了兒童和殘疾人福利制度,圓滿完成脫貧攻堅“兜底保障一批”政治任務,各類特殊困難羣衆同全體人民一道步入全面小康社會。二是推動建立基本養老服務體系,養老服務實現增量提質,增進了億萬老年人民生福祉。三是創新基層社會治理,引導社會組織和慈善力量健康發展,近90萬個社會組織和1.4萬個慈善組織成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四是改革完善專項事務管理制度機制,落實黨中央對行政區劃管理的集中統一領導,在婚姻、殯葬等領域採取系列惠民便民措施,增強了民政服務對象獲得感。

各級民政部門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引,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牢牢把握新時代新徵程民政部門使命任務,牢牢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全局性和政策性,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爲中心、堅持守正創新、堅持以制度建設爲主線、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堅持系統觀念,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爲出發點和落腳點,全面深化民政領域改革,努力譜寫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新篇章,爲推進中國式現代化貢獻力量。

解決好民政服務對象急難愁盼問題,推動保民生與促發展良性互動

記者:爲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於深化民政領域改革的新部署新要求,將採取哪些改革措施?

陸治原:我們將認真貫徹落實全會決策部署,以制度建設爲主線,擴大政策供給,完善體制機制,優化管理服務,解決好民政服務對象急難愁盼問題,推動保民生與促發展良性互動,讓現代化建設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類民政服務對象。重點推進以下幾個方面改革。

一是加快完善老齡工作體制機制,營造孝老敬老社會環境,健全養老服務體系,補齊農村養老服務短板,推進基本養老服務更好惠及全體老年人。我們將加強制度創新和政策供給,把積極老齡觀、健康老齡化理念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推動健全社會保障體系、養老服務體系、健康支撐體系,完善老齡工作體制機制,提升人口老齡化社會治理水平,全面建設老年友好型社會,努力探索走出一條中國特色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道路。我們將針對老年人特殊需求,健全縣鄉村三級養老服務網絡建設,積極發展老年助餐服務,支持發展家庭養老牀位,推動社區養老服務發展,持續推進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加快完善居家爲基礎、社區爲依託、機構爲專業支撐的養老服務供給格局,壯大養老產業,大力發展銀髮經濟,積極培育養老消費增長點,更好滿足廣大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

二是健全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實現對低收入困難羣體動態監測、主動發現、及時救助、常態化幫扶,兜住兜準兜牢民生底線。我們將順應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新要求和滿足困難羣衆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建立健全覆蓋全面、分層分類、資源統籌、綜合高效的社會救助體系,強化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救助幫扶,推進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政策與農村防止返貧幫扶政策銜接並軌,健全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銜接機制,加快形成“物質+服務”救助方式,推動社會救助由“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風險、促發展”拓展,更好滿足困難羣衆多層次、差異化救助需求。

三是健全兒童福利制度,強化對孤棄兒童、流動及留守兒童的保障和關愛服務,爲兒童健康成長創造良好條件。我們將完善兒童福利保障政策,健全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增長機制。完善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措施。優化兒童福利機構設施資源配置,加強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建設,健全基層兒童福利工作網絡。加強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權益保障機制建設,健全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體系。實施困境兒童心理健康守護工程,爲困境兒童提供心理健康關愛服務。

四是完善生活困難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補貼制度,健全重度殘疾人照護服務制度,增進廣大殘疾人福祉。我們將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健全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深入實施“跨省通辦”“全程網辦”“主動服務”等便民服務舉措,減輕生活困難殘疾人、重度殘疾人及其家庭負擔。健全精神衛生福利機構管理制度,擴大精神衛生福利服務供給。建立重度殘疾人託養照護服務制度,加強養老服務和重度殘疾人託養照護服務銜接,推動解決以老養殘、老殘一體、一戶多殘等特殊家庭託養照護服務難題。加快推動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建設康復輔助器具評估與應用服務體系。

五是健全慈善事業促進和監管制度,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我們將按照全會部署,全面貫徹新修改的慈善法,研究制定推進新時代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文件,制修訂《慈善組織認定辦法》《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臺管理辦法》等配套政策,推動依法治善、依法促善、依法行善。健全慈善組織和慈善活動監管機制,深入實施“陽光慈善”工程,增強監管的協同性、穿透性和有效性。會同有關部門規範慈善組織的善款使用管理,規範互聯網慈善行爲,維護慈善公信力。

《 人民日報 》( 2024年08月25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