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民衆滯留緬北淪詐團同夥 警方勒令年底前返國
雲南警方勒令非法滯留緬北人員年底前返國。圖爲10月14日2349名緬北電詐犯罪嫌疑人移交中方並由多地公安機關陸續押回偵辦。(大陸公安部刑偵局)
大陸人民、尤其是雲南民衆滯留緬北淪爲以經營販毒與電信詐騙維生的果敢4大家族所用,惡名昭彰,據云南省保山市微信公衆號「保山警方」消息,保山市打擊治理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聯席會議辦公室,已於12日發佈敦促保山籍滯留緬北地區人員限期回國的通告,勒令相關人等於今年底以前返國、可獲從輕發落,否則將受到除籍、關閉金融卡、通信卡、限制出境等嚴厲處罰。
通告指出:爲深入打擊治理電信網路違法犯罪,依法嚴厲懲治跨境違法犯罪活動,切實保護民衆生命財產安全,堅決維護社會大局持續穩定,根據大陸《刑法》《反電信網路詐騙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規定,特發佈此通告。
一、非法滯留緬北地區的保山籍人員,必須於2023年12月31日前回國返鄉。回國前,需提前7天通過電話向戶籍地公安機關報備,並通過正規管道回國,回國後第一時間到戶籍地派出所報到。
二、在限定期限內提前報備且主動回國的,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視情免除處罰。
三、非法滯留緬北地區人員家屬應當配合公安機關工作,通過傳達政策、親情感召等方式,督促其及時回國返鄉。拒不接受勸告以及不如實供述違法犯罪行爲的,公安機關將追查到底,依法嚴懲違法犯罪。
四、鼓勵民衆踊躍檢舉揭發保山籍滯留緬北地區人員及相關違法犯罪線索,公安機關將對舉報者資訊嚴格保密。對舉報情況查證屬實的,將予以獎勵。
五、針對仍不知悔改、執迷不悟、截止12月31日拒不回國的非法滯留緬北地區人員,公安機關按照法律法規採取以下懲戒措施:
(一)暫停辦理戶籍業務。對保山籍滯留緬北地區人員暫停辦理與戶籍相關的一切業務。
(二)「兩卡」懲戒。對保山籍滯留緬北地區人員,一律暫停其名下所有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等各類具有支付、轉帳結算、信用貸款、存取現金的電子支付卡及相關帳號;一律暫停其名下所有各類通訊電話卡,且五年內不得開辦新的銀行卡、電話卡。
(三)政審從嚴。對保山籍滯留緬北地區人員,公安機關在其入團、入黨、入學、參軍、考錄公務員等財政供養人員時,依法依規嚴格審覈。
(四)限制出境。對保山籍滯留緬北地區人員一律列管列控,並報請法定不準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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