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通緝犯連開3槍!警命大「子彈擦頭皮」 一審重判12年半
▲警方在工寮逮捕開槍擊警的謝姓犯嫌。(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吳佩蓁/雲林報導
雲林縣麥寮橋頭村去年10月發生警匪槍戰事件,49歲謝姓通緝犯開車不慎衝進農田,警方獲報到場協助時,意外查出謝男是通緝犯,謝男察覺有異竟從揹包拿出槍枝,近距離朝員警射擊,導致警員林俞宏右側頭皮遭子彈擦過流血送醫。雲林地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等罪,判謝男應執行12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謝男去年在彰化縣員林交流道向1名男子購買非制式手槍1支、子彈,同年10月21日晚間他開車行經麥寮鄉橋頭村,竟不慎連人帶車摔進農田,附近居民見狀熱心幫他報警求助。
橋頭派出所員警林鈺家、林俞宏獲報後到場後,發現謝男的轎車陷在農田中,便立刻協助聯絡拖吊車,但員警在查證謝男身份時,赫然發現他是通緝犯,謝姓男子便立即從褲子後方拿出手槍並向員警開槍,2員警立即開8槍反擊,謝男趁隙逃離現場,槍戰過程中,謝男朝員警林俞宏連開3槍,林右側頭皮遭子彈擦過流血,幸送醫治療後並無大礙。
▲謝男開槍襲警,被依殺人未遂遭重判12年6月。(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謝男逃離農田後,警方立即成立專案小組,調閱周邊監視器循線搜索,案發16小時後,在麥寮鄉新吉路工寮發現謝男蹤跡,隨即以優勢警力圍捕當場壓制謝男,並查獲犯案手槍一把、現金、子彈29發及毒品。雲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妨害公務等罪起訴。
雲林地院審理認爲,謝男去年犯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法院判處5年8月徒刑,竟不思警惕、悔改,再度購買槍枝犯案,並起意竊盜、妨害公務及殺人未遂等犯行,對社會治安、他人人身或財產等安全影響甚鉅,依殺人未遂、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攜帶凶器侵入住宅竊盜等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萬元,全案可上訴。